陕西,一男子约了一位女子去开房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给了1600元给女子。之后

梅姐说法 2026-01-28 10:55:41

陕西,一男子约了一位女子去开房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男子给了1600元给女子。之后男子又跟女子相约,这次来到女子的住处发生了关系,谁知这次完事后,男子将女子给绑起来,还殴打了她,在离开的时候,还顺走了女子的手机、项链、手表。男子离开之后,女子找人借手机,赶紧报了警。 (本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西安中院) 据报道称,女子报了警之后,男子很快也被抓获,但是男子却狡辩,说自己没有抢劫,互相是约定了见面的。但是男子还是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判3年。男子很不服气,就提起了上诉。 男子马某是一名跑单子的小哥,平时跑完单子觉得无聊了,就会上网看看短视频,包括一些不大健康的视频。 马某在网上看短视频的时候,认识了一位女子黄某,两个人就互相加为好友,之后就约定了线下见面。 见面之后,马某感觉女子黄某长得也还不错,也是年轻类型的,就提出想与她去开房的想法,马某说给1600元对方,询问黄某是否愿意。 听到男子给这么多钱自己,黄某当然愿意,立刻点头答应了。 之后,两个人就去开房发生了关系。 后来马某又准备约黄某,这次说要么就不去开房了,直接去黄某家里。黄某就自己家的地址告诉给了马某,马某如约而至。 这次发生了关系之后,不知道为什么,两个人突然吵架,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价格的原因,还是其他什么事情,总之,马某非常生气。 他从黄某家里找到了一根绳子,直接就把女子黄某给绑起来,然后还给人家暴揍了一顿。 马某打完女子之后,黄某则躺倒在地,无法动弹。这个时候,马某就开始翻箱倒柜的寻找财物。 最后,马某将黄某的手机、金项链还有手表全都打包了一并带走。也没有将黄某的绳子解开,任由她倒地不起。 眼见马某离开了,黄某则慢慢挣脱开生子,跑去找隔壁邻居去借了手机,然后立刻就拨打了110报警。 两天之后,马某落网。一开始判处的是侵犯罪、以及抢劫罪。 但是一审的时候,没有采纳侵犯罪,因为两个人是自愿发生了关系,并且马某的家属也赔偿了5万元给到黄某,得到了黄某的谅解、同时也出具了谅解书。 最后,马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于这个结果,马某很不认同,他认为自己是受邀进屋,不存在强行入室,这个入室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所以,在二审的时候,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是: 第一,马某确实是被邀请进屋,但是之后又将屋主黄某给绑了起来,并且还实施了殴打。 第二,黄某只是同意马某进屋,但是进屋跟绑人、打人的行为,又不是预设的。 第三,绑人行为实施后,黄某倒地不起,马某后续跑到其他房间去获取财物,这个行为关联起来,可能构成了盗窃行为。 故二审改判马某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也有网友认为,一开始两个人发生了关系,已经以金钱作为媒介了,这个行为其实也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俩人是否也应该被处罚呢? 本案释法:以金钱作为媒介,如女方收到男方1600元,之后二人发生了关系,这两个人之后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男女双方见面之后,约定会以金钱作为媒介发生 关系,事后也确实转账,就会被认定为是交易定价,符合违法要件,将会面临法律惩处。 如果涉嫌这类行为交易违法,会被处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需要罚款5000元。 从本案来看,马某跟黄某的这件事就非常明确了,俩人以金钱作为媒介,男方给女方1600元然后发生了关系,即便只是在事后转账,也构成违法,要面临治安处罚。 不过,这件事的关键点,还存在于,如果转账可以证明属于赠与款,比如说借款、购买礼物等,而不是对价,并且说双方就是自愿去发生了关系,可能就不涉嫌违法。不过需要男方去举证,可能就有些难了。 但是还是那句话,违法的事情不可做,否则极有可能就会触碰法律红线,最后可能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 看完本案之后,大家都作何感想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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