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5岁年轻漂亮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上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

黎杉小姐 2026-01-28 10:46:52

1983年,25岁年轻漂亮的“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上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突然对着天空撕心裂肺喊出8字遗言:“我无罪,性是自由的!”随即一声枪响划破长空,将她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 1983年的上海,闷热得像一口大蒸笼。就在这一年,全国第一次“严打”行动拉开帷幕,公安部开会部署,各地很快进入“从重从快”的节奏,1979年刑法第160条关于“流氓罪”的模糊条款,被频繁使用,个人生活方式往往也能被扣上“破坏社会风气”的帽子。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25岁的翟曼霞,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1958年,她出生于上海一户经商人家,物质优渥,父母视若掌上明珠。从小接受新式教育,成年后又被送往英国留学,在自由主义思潮和西方文明氛围中长大,对个人权利、自由恋爱有着天然的认同。 1982年,她带着留学经历和自信回国,本应被视作“人才”,却在保守的社会氛围中被当成“异类”。时髦的穿着、敢言的性格,在邻里口中成了“不守妇道”的证据,她却仍坚持按自己的方式活着。 真正改变命运的一幕发生在1983年夏天。那天上海酷热难耐,她穿上泳衣跳进河里游泳,只想图一丝清凉。一位在河边乘凉的大妈见有人在水中,以为她落水,大声呼救。 她游过去解释自己是在游泳,还连声道谢,然后又自在地游开。谁知大妈看到她浑身露出大片肌肤,脸色突变,当场怒骂“女流氓,伤风败俗”,随即报警。 在今天看来,这或许只是一次误会,但在严打刚刚启动、舆论高压的1983年,它迅速被放大。警察赶到,在众人的指责声中将她带走。她却没意识到风暴的来临,在派出所里依旧保持一贯的坦然,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河里游泳,谈不上犯法。 真正压垮她的,是随后的询问记录。她主动谈起自己的情感经历,承认在国外留学期间交往过多位男朋友,并与每一位都发生过性关系,强调这是西方文化中再普通不过的恋爱方式,不该被上纲上线。 在场的办案人员目瞪口呆,在他们的观念里,这不仅意味着“私生活混乱”,更像是对传统道德的公开挑衅。 当时刑法对“流氓罪”的入罪标准笼统宽泛,“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情节恶劣”都能成为定罪理由。 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以生活作风入罪的案例,湖南长沙一名女教师刘凤英,仅因与三位男友先后同居被举报,就被以流氓罪判处三年徒刑并开除公职。 在这样的气氛下,翟曼霞的供述被写入卷宗,定性为“生活淫乱”“传播腐朽思想”,她从“开放前卫的留学生”一跃变成“典型流氓犯”。 案件很快被层层上报,在“从重从快”的政策导向下,她成了需要树立的“严打样本”。她在看守所里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遍遍写申诉材料,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强迫他人,没有卖淫,没有聚众猥亵,只是成年人之间的情感与性关系,不应上升为犯罪。 她的家人也四处托人,请律师、递交她的留学证明,希望能换来从轻处理。但在那样的年代,这些努力都如石沉大海,法律条文的模糊与政策口号的压力,让个体的声音几乎听不见。 判决下来,她被以流氓罪处以死刑,消息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震动,有人拍手称快,觉得“总算给这种女流氓一个教训”,也有人在私下里替她惋惜,认为不过是个人生活方式问题,不至于杀头。 然而在当时,“公序良俗”与“政治任务”叠加,几乎没有留下为她辩护的空间。 行刑那天清晨,25岁的她被押上囚车,脖子上挂着写着“流氓犯 翟曼霞”的木牌。来到刑场,她并没有立刻崩溃,而是在意识到生命即将终结时,仰起头,对着天空撕心裂肺地喊出八个字:“我无罪,性是自由的!” 枪声随即响起,年轻的生命倒在泥地里,血迹在潮湿的土壤中晕开,这一幕成了很多人记忆中挥之不去的画面。 多年之后,1997年新刑法施行,“流氓罪”这一罪名被彻底取消,相关行为拆分到猥亵、强奸、聚众淫乱等具体罪名中,法学界也开始反思旧刑法下“流氓罪”带来的冤假错案。 像翟曼霞这样的故事,被重新翻出时,人们才更清楚地看到:一个敢于追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年轻女性,是怎样在模糊的法律条文和高压的政策环境中,被一步步推向绝境。 在那个信息闭塞、观念保守的年代,她的开放、张扬、出格的表达被视作威胁,也成了“从重从快”的最佳靶子。今天再回望,我们或许很难用简单的“对”与“错”去评价所有人,但至少可以明白,法治与权利意识的进步,正是为了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0 阅读:0
黎杉小姐

黎杉小姐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