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下称《指引》)及配套《操作细则》已于

未言近韧劲 2026-01-25 10:35:15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下称《指引》)及配套《操作细则》已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正式发布,3 月 1 日起施行,核心细则可归纳为“ 四条硬约束 + 三项配套机制 ”: 一、四条硬约束 1. 基准与产品“锁死” - 业绩比较基准必须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风格、风险收益特征一一对应,宽基基金只能选宽基指数,行业主题必须选对应行业指数,做到“名实相符”。 - 基准一旦写入合同,未经监管层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换经理、换市场风格、短期业绩压力都不能成为改基准理由。 2. 投资决策权上收 - 选基准不再由基金经理“拍脑袋”,须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并书面留痕,谁拍板谁担责。 - 内部须设独立监测部门,每日计算基金持仓与基准的偏离度,超阈值先内部问责,再报协会备案。 3. 薪酬直接挂钩“超额收益” - 基金经理绩效薪酬须与“基金收益-基准收益”长期挂钩,连续三年跑输基准,薪酬明显下降;年终奖先计提 40% 递延,三年后仍落后可追回。 4. 外部机构连带问责 - 托管人:季度复核投资风格库,发现漂移可发书面警示,拒不改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销售机构:展示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基准曲线,禁止只放排名不放基准。 - 评价机构:以后评奖、评级必须先给基金按基准分类,禁止全市场混排。 二、三项配套机制 1. 一年过渡期——“调基准不调仓” 存量规模超 50 亿元或市场关注度高的产品,须在 2027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基准变更,但不得因变更集中调仓卖出股票,避免市场冲击。 2. 协会建立“基准要素库” 中证指数公司与基金业协会已同步发布覆盖 300 多条股票、债券、商品指数的“基准库”,鼓励优先选用,但允许为创新产品自定义指数,只需备案说明。 3. 薪酬考核细则再升级 协会将于 2026 年 6 月底前发布《基金经理薪酬考核细则 2.0》,把“相对基准超额”“投资者持有期收益”“规模加权回报”一并纳入 KPI,与此前“规模为王”的考核彻底脱钩。 一句话总结:新规把“业绩比较基准”从软约束升级为“法律锚”,全流程嵌入选基、投资、考核、销售、托管、评价六个环节,谁漂移谁担责,让基金真正回归“工具化、透明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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