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将亡夫留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儿子,谁知现任丈夫却以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份额。儿子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女子名下一套房的继承权,希望继父不要从中阻止,但继父却不听劝,坚持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无奈之下,女子儿子只能将继父告上法院。 “这证在我媳妇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过户没门!”大连凌水小区的楼道里,李叔攥着房产证吼得整栋楼都听见,指节因用力而发白。 对面的小明气得脸通红,手里的转账记录、购房发票摔在楼梯扶手上,“哗啦”一声,几张纸散落下来——其中一张,是他亲爹老陈三十年前的单位分房证明。 这房子的根,得从1992年说起。 那时小明才几岁,亲爹老陈在单位分了间一居室,后来拆迁换成现在这套两居室。没过几年老陈走了,留下小明和他妈张姨守着这房子,屋里书桌左上角,一直摆着老陈穿中山装的黑白照片,相框玻璃擦得锃亮。 张姨后来嫁给了李叔,俩人住在张姨婚前买的房子里,小明则守着老房子长大,物业费、暖气费都是他工资里扣,墙上还留着他小时候用铅笔画的身高线。 今年春天,单位突然通知老房子能办私产证了。 小明兴冲冲跑去,却被告知原承租人老陈已故,按规定得先过户到张姨名下,用她的工龄买能省好几万,之后再转给自己。 小明知道重组家庭的敏感,主动找李叔谈。 他拿出写好的声明:“叔,我只要我爹这套房,我妈名下的其他房子,我一分继承权都不要。” 张姨也觉得妥当,母子俩签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写明房款、税费全由小明出,张姨只是代办,房子跟李叔没关系。 他凑了18万,刷信用卡交了房款,4月份房产证下来,户主是张姨。 5月小明拿着材料找亲妈过户,李叔突然变卦了。 “婚后办的证,写我媳妇名,就是共同财产!”他堵着门不让走,“要过可以,给我一半房款补偿!” 房产证婚后办且写张姨名,李叔说的真没错吗?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查了三大关键证据——房子是老陈遗产拆迁所得,与李叔无关;18万房款有银行流水证明是小明所付;张姨的工龄属于个人福利,不算夫妻共同出资。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是婚后共同所得,这房子既非二人购买,也非共同继承,李叔自然没份额。 张姨当庭拿出协议和缴费记录,哭着说:“这是老陈留给儿子的念想,我不能让他寒心。” 法院最终判房子归小明,李叔和张姨15天内必须配合过户,否则可能罚款甚至拘留。 李叔没上诉,灰溜溜签了字。 小区邻居议论纷纷,有重组家庭的赶紧去咨询律师,想把家里财产提前说清楚。 判决下来那天,小明拿着新房产证,在老陈的黑白照片前放了杯酒。 相框里的老陈穿着中山装,笑得温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