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逸教授最近说的话真挺让人警醒的——国内有些高校法学院里,确实有一批人不对劲,根

依秋聊趣 2025-12-05 00:12:51

沈逸教授最近说的话真挺让人警醒的——国内有些高校法学院里,确实有一批人不对劲,根本不是真心做学问、护权益,反而跟着外来的歪风跑,成了某些不良倾向的代言人。 最直观的就是之前某大学那个杨某媛的论文,离谱到让人咋舌。自创根本不存在的《离婚法》,还把新中国成立年份写成1049年,数据全是瞎编的,这种明显的学术垃圾居然能一路通过审核发表。 沈逸教授点出的“跟着外来歪风跑”,才是更可怕的根源。这些法学院的人,把欧美法律奉若神明,当成绝对真理来崇拜,动辄拿西方标准批判国内制度,却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本土需求视而不见。 有数据显示,2003到2022年间,国内法学核心期刊CLSCI收录的论文里,比较法相关论文占了16.9%,其中超过一半是直接译介、照搬西方法律理论的显性比较法论文,这些论文往往对着德国民法典、美国判例嚼文嚼字,却很少思考这些制度放在中国的土壤里是否适用。 比如有些学者研究农村土地流转,张口闭口就是美国的土地私有制理论,却忘了中国的集体土地制度是基于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和现实国情形成的,硬套西方模式只会水土不服。 这种倾向的形成和高校法学教育的导向密切相关,现在国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超过600所,在校学生人数突破60万,成为世界上法学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但培养模式却存在明显的偏科。 全国22个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里,不少都要求引进的外方课程和外国教师授课时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一,这种设置本意是培养国际视野,却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西方理论的单向输入。 更有意思的是“留学国别主义”现象,留美的学者就把英美普通法奉若圭臬,留德的就对大陆法系五体投地,学术讨论变成了“A国模式好还是B国模式优”的争论,中国自己的问题反而被抛到了一边。 就像有学者研究合同僵局问题,明明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特有的困境,却非要纠结于是否符合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完全忘了法律的本质是解决本土问题。 这些学者对西方理论的崇拜已经到了不加批判的地步,却对中国的法治实践成果视而不见。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居住权等问题,充分吸收了中国社会的实践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制度设计,但有些学者却批评这不符合“西方先进立法例”。 他们津津乐道于西方的程序正义,却忽视中国的调解制度每年化解数百万纠纷的实际成效;推崇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却忘了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如何让司法更贴近群众。 更讽刺的是,虽然这些学者满口西方法治,但在实际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中国的人才却严重短缺,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本土律师在高端涉外法律市场的竞争力都十分有限,国际组织里中国籍雇员占比仅1.57%,这说明他们推崇的西方理论并没有真正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术评价体系的偏差更是加剧了这股歪风,核心期刊更倾向于发表带有西方理论视角的论文,学者为了晋升,不得不迎合这种导向,导致大量低水平重复的西方理论译介文章出现。 有些论文甚至连文献综述都省略,直接把西方学者的观点拿来就用,稍微包装一下就成了“学术成果”,就像杨某媛的论文一样,只要打着“借鉴西方”的旗号,就能一路绿灯。 这种现象不仅浪费了学术资源,更误导了学生,让年轻的法学研究者误以为只有研究西方才是做学问,导致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难以建立。 其实法律从来不是空中楼阁,就像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之所以能有效运转,正是因为它植根于中国的乡土社会,而那些把欧美法律当成绝对真理的人,本质上是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他们忘了法治的进步不是照搬照抄,而是要在本土实践中不断完善,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自己知道,法律好不好用,也只有中国的社会现实能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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