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撞死自己保险该赔吗?湖南,男子将车子停在斜坡上下车和熟人说话,结果未制动的车

梅姐说法 2025-12-03 15:49:28

自己撞死自己保险该赔吗?湖南,男子将车子停在斜坡上下车和熟人说话,结果未制动的车子溜坡了,男子赶紧跑到车尾堵车,不幸被撞倒碾压致死。案发后,男子家属起诉保险公司索赔。 12月2日,湖南高院公布了一起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发当天,陈某某驾驶车辆行驶到一个斜坡时,看到路边有个熟人,陈某某于是停下车和熟人聊天,一时大意之下,陈某忘记检查车子是否拉了手刹。 陈某某和熟人聊得火热,无意中一回头,发现车子竟然缓缓向坡下滑动起来。 陈某某一时着急,想也没想就跑到车辆尾部用肩膀顶住车子。 可是,陈某某的这辆车有好几吨重,陈某某用尽全力也没能阻止车辆下滑,陈某某被撞倒卷入车底,当场被碾压身亡。 陈某某的熟人吓得赶紧通知了陈某某的家属并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认定陈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一倒下,整个家的天都塌了。 陈某某的家属想起,这辆车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险,于是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陈某某的家属能否得到赔偿? 陈某某因停车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溜坡,为阻止车辆下滑,不幸被撞倒碾压致死,因陈某某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家属起诉索赔。 那么,陈某某是否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三者险通常也遵循类似的规定,将赔偿对象限定为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 本案中,陈某某是事发时的机动车驾驶人,属于被保险人范畴。 虽然事故发生时陈某某人在车外,但从法律关系上看,他仍是车辆的控制者和支配者。 陈某某停车操作失误导致车辆滑行,本质上是其作为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引发的后果。 因此,陈某某不符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的定义,案涉事故也就不属于这两个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陈某某在停车时忘记检查手刹,未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制动状态,违反了上述规定。 车辆滑行是由于陈某某停车操作失误直接造成的,其自身过错是导致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 陈某某作为驾驶人,负有对车辆进行合理操作和安全停放的义务,而他的疏忽导致了危险的发生,陈某某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自己对自己侵权”在法律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第三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本案中,陈某某既是受害人,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侵权人,如果让他获得这两个险种的赔付,就相当于他自己对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后又获得赔偿,这违背了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公平原则。 最终,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理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陈某某不属于第三者,该事故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险的责任范围。陈某某因自身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陈某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从侵权角度来看,根据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原则,陈某某不能既是侵权者,也是受害者,因此,陈某某不能获得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赔付。 来源:红星新闻、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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