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阿想和阿献合伙开奶茶店,后因经营不善倒闭且未清算,阿献多次催要投资款,阿想认可至少欠2万,还了5000元后意外离世,阿献把阿想母亲告上法庭,索要5.6万余元投资款和法律咨询费,阿想母亲称没清算无法确定欠款,且阿献没证据证明有遗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 阿献当初和阿想一起开奶茶店,本来想着能赚点钱,结果店倒闭了,投资款也没拿回来。 从2022年开始,阿献就时不时地找阿想,催他还投资款,每次阿想都答应得好好的,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 有一次,阿献又找到阿想说,咱们那奶茶店倒闭都好几年了,我投入的钱你得还我,我家里也等着用钱呢。 阿想有点不好意思地说,阿献,我知道欠你钱,可我现在手头也紧,不过你放心,我至少欠你2万,等我手头宽裕了,肯定还你。 阿献听了,心里踏实了点,想着阿想既然认账,那钱迟早能要回来。 到了2023年,阿想终于还了阿献5000元,阿献觉得剩下的钱,应该很快也能还回来了。 从那以后,阿想又开始拖着了。 阿献催了好几次,阿想总是找各种借口,今天说工作忙,明天说家里有事,可阿献确实也没办法,只能等。 直到2024年7月,阿想突然病逝的消息传来,阿献懵了。 阿献赶紧四处打听阿想的遗产情况,想着从遗产里拿回自己的投资款,可打听来打听去,也没弄清楚阿想到底有没有遗产。 阿献觉得不能再等了,于是就把阿想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阿献的诉请很清晰:和阿想合伙开奶茶店,他欠我投资款,现在他走了,他母亲得还我钱。 阿想母亲的想法:我儿子和你的事,我不是很清楚,而且他们奶茶店倒闭后也没清算,根本不知道到底欠多少钱。再说了,你也没证据证明我儿子有遗产。 阿献听后说,阿想之前都承认至少欠我2万,还了5000,这还有聊天记录为证,我怀疑他肯定有遗产,只是你们不想拿出来。 阿想的母亲说,聊天记录能说明什么,没清算就不能确定欠款金额,你说有遗产,那你拿出证据来。 那么,阿献和阿想的债务关系该如何认定呢? 阿想在聊天记录里自认至少欠阿献2万,还了5000元,这就明确了1.5万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阿想没还清这1.5万,就得承担还款责任。 阿想去世后,这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债务人离世,并不意味着其债务会随之自然消弭。 只要债权关系是依法确立且合法有效的,那么债务关系依旧存续。 至于债务后续如何得到清偿,关键在于债务人遗留的财产是否有继承人接手,或者是否有人实际对其进行管理。 倘若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那么他们也需同时承担起相应的债务责任,即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定继承人在其实际管理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继承人对于债务情况并不知晓,但只要他们确实继承了遗产,就仍需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限度内承担还款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继承人所承担的清偿责任并非毫无边界,而是有着清晰的上限。 具体来说,继承人仅需以他们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基准,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的债务。 若债务金额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除非继承人出于自愿选择偿还超出部分,否则他们无需承担超出遗产实际价值之外的债务。 而一旦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债务,则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阿想母亲作为继承人,没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所以,阿想母亲要在继承阿想遗产范围内,清偿这1.5万债务。 阿献要求的其他款项,因为没提供足够证据。 打官司讲究“谁主张,谁举证”,阿献说阿想还欠其他钱,就得拿出证据,可他拿不出来,自然不会被支持。 阿献怀疑阿想有遗产,可也提供不出来证据。任何主张都必须依据证据来证明,没证据就不能认定阿想有遗产,所以阿献这部分主张也没被支持。 法院认为:阿想母亲作为阿想的继承人,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阿想母亲在继承阿想遗产的范围内,清偿阿献1.5万元,驳回了阿献的其他诉讼请求。 阿想的母亲说,我儿子走了,我也不想因为这事,再闹得不愉快,该还的钱我会还的。 合伙做生意就得把规矩定好,账算清楚,不然最后容易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