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A第一案!北京,牟某因女友小陈有过性经历心生不满,多次追问小陈性经历细节,和小陈争吵,并经常性且长时间对小陈辱骂,还提出让小陈怀 孕再 打 胎,换取他的心理平衡,最终小陈不堪忍受自杀。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11月21日,最高法发布了一起反家暴典型案例,这起案例的被告牟某被称为PUA第一人。 事情的女主是小陈,她是一名品学兼优的法学系高材生,曾担任学生会干 部,2018年8月,小陈因社团活动认识了牟某并相恋。 2018年9月开始,小陈和某某开始同居,直到2019年10月案发。 两人同居后,牟某发现小陈有过性 经历,心里对小陈非常嫌弃,可是他又不愿意和小陈分手,而是开始了对小陈长达一年时间的精神控制和贬低。 小陈原本十分开朗活泼,可牟某一直拿这件事羞 辱贬低她,并对她实施PUA,在和牟某长时间的争吵后,小陈对自身产生了怀疑,认为自己是不是真的不是个好女孩? 牟某一边反复对小陈说非常爱她,一边又对她的 性 经历非常嫌弃,甚至提出让小陈喊他“主人”,在身上纹“牟某的狗”字样、拍 裸 照等要求。 可小陈的妥协仍旧没有换来牟某的真心,牟某说自己仍旧过不去小陈和别人发生过 关 系 这个坎,提出让小陈 怀 孕 然后打 掉,换取自己的心理平衡,或者让小陈做绝 育 手术。 小陈陷入深深地自我怀疑,为了换取牟某的原谅,她同意了牟某的提议。 可是事情并没有完,小陈的每次退让,换来的都是牟某更加过分的要求,在牟某长期且高频次、持续性的辱骂中,小陈的精神状态出现了严重问题。 小陈也知道这段感情不正常,向牟某提出了分手,可牟某以自 杀相威胁,称如果自己死了,就是小陈造成的,小陈一直未能摆脱牟某的控制。 2019年6月13日,小陈接受不了牟某的精神控 制,在和他争吵后割 腕 自 杀,同年8月30日,二人吵架后,小陈再次服 药 自 杀,甚至一度被下了病 危 通知书。 10月9日中午,小陈再次和牟某发生争执,牟某再次对她进行辱 骂,当天下午3点多钟,小陈离开入住一家酒店,傍晚5点多钟再次自 杀。 2020年4月11日,小陈在脑死 亡半年后,确认死 亡。2021年1月29日,牟某因涉嫌虐待罪被逮捕。 最终,牟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小陈母亲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 本案曾被称为PUA第一案,如今又入选最高法反家暴典型案例,在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上具有典型意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其犯罪主体为家庭成员。 在传统观念里,家庭成员通常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然而,本案突破了传统认知。 法院认为,牟某与小陈虽为婚前同居关系,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意愿,客观上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因此认定二人婚前同居关系属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 这一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以适应社会发展中家庭关系多元化的现实,强调了共同生活的实质内涵在界定家庭成员关系中的重要性。 依据《刑法》规定,虐待行为表现为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案中,牟某多次追问小陈性经历细节,经常性且长时间对其辱骂,提出让小陈怀孕再打胎、纹字、拍裸照等过分要求。 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和持续性来看,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这表明虐待行为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折磨同样可以构成虐待,拓宽了对虐待行为的理解范畴。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小陈在牟某长期、高频次、持续性的辱骂下,精神状态不断恶化,多次自 杀并最终死 亡。 法院认定,牟某反复实施的辱骂行为是制造小陈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与小陈自 杀 身 亡的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认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在判断因果关系时,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强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准确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小陈的母亲虽然为她讨回了一个公道,可逝去的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