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实习生小金,因公出差去苏州,参加英伟达主办的路演活动,在活动现场参与集章抽奖,运气爆棚抽中价值约3000元的显卡,本以为能收获惊喜,可随行同事却告知他显卡属公司财产,财务已知情,需要上交。这让小金从惊喜跌入困惑,这中奖的显卡到底该归谁呢?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实习生小金,8月底刚入职上海某公司。 11月14日,他按公司安排去苏州参加英伟达的路演活动。 活动现场有集章抽奖环节,要集齐9个展位LOGO章才能参与,每人限领一张集章卡。 小金领了一张,去洗手间时顺便集齐了章,同事还把卡给他让他帮忙集。 下午6点左右开奖,小金竟中了一张价值约3000元的GeForce RTX 5060显卡。 这突如其来的惊喜,让小金满心欢喜,可这喜悦没持续多久,麻烦就来了。 随行同事先建议他把显卡卖了换钱,到了晚上又变卦,说财务知道了,让他下周一把显卡上交公司,理由是这次出行费用都是公司承担的。 11月17日,小金心里犯嘀咕,就去找财务询问情况,结果财务却表示根本不知情。 这事还没弄清楚,公司高层又介入了,连续开了两次会,还把小金约谈了。 高层虽然没有强行没收显卡,但话里话外暗示他另谋高就。 小金心里委屈又无奈,11月19日晚,他提交了离职申请。 这事可太让人闹心了,职场里类似因公中奖被索要奖品的情况还真不少。 像出差买彩票中奖、年会抽奖中奖等,每次遇到这种事,大家都会为奖品该归谁争论不休。 那小金中奖的显卡到底该归谁呢? 公司觉得,小金是去参加公司安排的活动,出行费用也是公司出的,所以这中奖的显卡应该归公司所有。 公司高层甚至暗示小金离职,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小金把显卡交出来。 公司认为,这显卡是因公司安排的活动而得,和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让小金个人拿走。 小金觉得,抽奖是面向现场观众个人的,自己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的,完全是靠运气中的奖,这和公司安排的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而且财务一开始都不知道这事,公司高层却强行介入,还暗示他离职,这让他实在无法接受。 小金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这显卡理应归自己。 那么,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这奖品到底该归谁,可不能只凭一方说辞,得有法律依据。 这中奖显卡的归属,关键得看是运气所得还是职务行为成果。 要是员工受公司明确指派去抽奖,或者奖品是主办方赠予参会企业的商务赠予,那可能归公司。 可小金这事,明显不是这种情况。 从法律层面看,抽奖活动面向现场观众个人,具有偶然性。 小金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抽奖,这是他的个人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小金参与抽奖,并没有违背公平原则,他中奖是运气使然,和公司安排的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小金中奖后,有权利决定奖品的归属,公司不能因为出行费用是自己承担的,就强行索要奖品。 公司安排小金参加活动,这是公司的工作安排,但不能因为这一点就剥夺小金中奖的权利。 小金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公司安排小金参加活动,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中奖奖品的归属问题。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奖品归属。 小金中奖是个人运气,不是因为履行职务行为而获得的成果,所以奖品应该归小金个人所有。 公司以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为由,要求小金上交显卡,这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出行费用是公司为了开展工作而支出的成本,和中奖奖品的归属没有直接关系。 公司不能因为承担了出行费用,就认为中奖奖品也应该归公司所有。 公司高层暗示小金离职,这种做法更是不可取。 小金在工作中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能因为奖品归属问题和员工产生矛盾,就采取这种不正当的手段逼迫员工离职。 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小金,小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一番波折,小金虽然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在这场奖品归属的争议中,从法律角度讲,小金是有理的。中奖显卡应该归小金个人所有,公司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公司应该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一点利益就侵犯员工的权利。 公司以承担出行费用为由,索要奖品是否合法? 依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小金参与抽奖是个人行为,中奖具有偶然性,和公司承担出行费用并无直接关联。 公司不能因承担出行费用就强行索要奖品,这种做法违背公平原则,不合法。 小金在工作中并无违反公司规定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公司仅因奖品归属问题暗示其离职,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行为。 小金若因此遭受损失,可要求公司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