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处十字路口的非机动车道,骑着自行车的于海明差点被一辆宝马车撞倒。 宝马车主刘海龙下车后非但没有道歉,双方发生争执后,刘海龙随即从车内抽出一把砍刀向于海明砍去…… 如果不是这次偶然的交集,于海明和刘海龙可能过着迥然不同的生活: 案发前,于海明是一位普通的电工,收入不高但工作稳定;刘海龙则经营着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商铺,收入颇丰。 据聚业典当隔壁的一名店主透露,刘海龙“几乎天天来店里”, 偶尔他还会带来一两个“兄弟,比他高出一个头”。兄弟们对刘海龙前呼后拥,对他“很敬重”。 案发当晚,因为人流拥挤,刘海龙的宝马车险些与于海明的自行车剐蹭。或许是平日里嚣张惯了,刘海龙压根不管自己是否占用了非机动车道,就下车“教训”了于海明几句。 后者一听,怒从胆边生。双方你来我往,发生了口角。 刘海龙哪里受得了这种气?他转身从车里抽出一把砍刀,不由分说地朝于海明颈部、腰部和腿部进行击打。 可能是有些用力过猛,刘海龙手里的砍刀甩脱在地。受伤的于海明见此机会,捡起砍刀自卫。 双方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了刘海龙的腹部、臀部,并将其右胸、左肩和左肘砍伤。 刘海龙吃亏后,踉跄着跑向宝马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 最终,刘海龙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8·27昆山反杀案”。 此事发酵后,引发了民众的热烈讨论。 一则是针对死者刘海龙的社会背景,据刘海龙商铺周围的店家回忆,聚业典当的店铺内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等,过去常有人来办理业务。有的借款人还会把车子、房子抵押给聚业典当,以求贷款成功。 刘海龙两臂、胸前皆有纹身,透漏着一股江湖气息。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记录,19岁那年,刘海龙在北京盗窃,被判四年六个月监禁。 此后数年,进出监狱成为刘海龙的家常便饭。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综合以上种种特征,结合其社交照片,有人扒出刘海龙可能涉黑的嫌疑,矛头直指天安社。可当记者向天安社核实此事时,遭到了后者的否定。 二则是于海明的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从常理去判断,这点小摩擦不至于到动刀的地步,可是刘海龙霸道惯了,眼里容不下沙子,这才白白丢了性命。 那么,于海民最终结局如何?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9月1日,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此事至此,尘埃落定。 “昆山砍人案”的判罚,弘扬了社会正气,也向那些平日里嚣张跋扈的人发出警示,让他们收起尾巴做人。 老话说得好,得饶人处且饶人。类似于“天老大我老二”这种自以为是的想法,还是应该尽早打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