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男子捉奸后收情夫2.5万被判刑6个月,出狱后申诉改判无罪,父亲患癌起诉追钱又被驳回…… 山东淄博的路某,这辈子最后悔的事,就是2021年3月那天跟着妻子出了门。 他其实已经怀疑了好些日子,妻子最近总是心神不宁,手机不离手,接电话躲着人。那天妻子又打扮得花枝招展,说出去和闺蜜逛街,路某根本不信,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悄悄跟了上去。 这一跟,果然跟出了事。他看到妻子竟然和一个陌生男子手挽手走进酒店,举止亲密得像对情侣。路某脑子“嗡”的一声,血直往头上涌,直接冲了上去,提起拳头就打。 男子刘某见被撞破,也慌了神。两人发生了争执,刘某自知理亏,怕事情闹大,慌乱中提出愿意给钱私了。路某正在气头上,想着这些年辛辛苦苦经营的家庭就这么毁了,心里又恨又痛,让对方拿钱补偿。刘某说自己没那么多,东拼西凑最后借了2.5万转给了路某。钱到手后,路某让刘某离开了。 可这事儿没完。刘某回去后越想越憋屈——自己挨了打还赔了钱,凭什么?于是他报了警,说路某殴打并限制他人身自由,还敲诈了他2.5万元。 警方很快立案,路某被刑事拘留。 路某的父亲一听儿子出了事,急得团团转。为了让儿子能早点出来,他忍着心里的不甘,凑了2.5万,在派出所里亲手还给了刘某。刘某拿到钱,也写了谅解书。老爷子心想,钱没了可以再挣,人能平安回来就好。 然而法律程序没有停。2021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路某不服,自己老婆被拐跑了,自己才是受害者,凭什么要坐牢?他在狱中煎熬,出来后也一直没有放弃申诉。 终于,事情在2024年有了转机。淄博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后认为,刘某明知路某妻子已婚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补偿,双方多次协商后路某才收取2.5万,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改判路某无罪。 听到这个判决,路某和父亲抱头痛哭。清白终于回来了。 这时老爷子又想起那2万5千块钱——当初是为了给儿子办取保候审被迫退给刘某的,既然儿子无罪,这笔钱凭什么还要给他?更何况,老爷子后来查出淋巴癌,急需用钱看病。 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那2.5万元和利息。 可法院的裁定,让老爷子再次心寒。法院认为,路某父亲起诉的主体不适格,这笔钱当初是刘某给路某的,后来路父退钱是刑事谅解行为,现在想追回来,起诉主体应该是路某本人,而不是父亲。更重要的是,按照“不法原因给付”的民法原则,刘某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因给的钱,法律不支持他要回去,同样也不支持路家再要回来。说白了,这2.5万就成了谁都拿不走的“烂账”。 刘某在答辩里还说,自己当时是被打了、被关着,被迫借钱给的,钱本来就是借来的,后来路父退钱他写了谅解书,事情就该了结。可问题是,法院再审已经认定路某无罪,那这笔“退赃”的性质就变了,可偏偏法律上追不回来。 老爷子现在身体不好,却还在坚持上诉。他说这笔钱一定要追回来,不只为看病,更为讨个公道。 这件事在网上彻底炸了锅。有网友说:“情夫破坏别人家庭,打了赔了还反咬一口,这种人渣居然受法律保护?”也有网友说:“路某太冤了,坐牢半年,父亲患癌,情夫却逍遥法外拿着2.5万逍遥快活,这公平吗?”还有网友质问:“法律到底保护谁?破坏家庭的有理了,被戴绿帽的反倒成了罪犯?” 其实这个案子最让人唏嘘的,是维权和犯罪的界限,是道德和法律的博弈。捉奸能不能要赔偿?要多少算敲诈?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给出了一个信号: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时,行为人主张补偿,即使言语有些过激,也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但紧接着追讨钱款被驳回,又让人看不懂了——既然认定是无罪,那笔钱凭什么要不回来?这不等于变相保护了那个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吗? 路某和他父亲还在坚持。老爷子说:“我就想拿回这笔钱,证明我儿子没罪,证明那个刘某不应该占这个便宜。我这么大年纪了,得了这个病,可能没几天活头了,但这事我必须争到底。” 这事你们怎么看?情夫破坏别人家庭,赔了钱又反悔报警,最后钱还拿不回来,这合理吗? 资料来源:综合大象新闻、新京报、紫牛新闻等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