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改了5次,鉴定做不了,医院就不用赔钱?”南宁女子发热就医,转院三次不治身亡,家属发现病历被反复修改!法院:推定医院有过错,赔偿71.6万! 南宁30多岁的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发烧会要了她的命。 2023年3月,李女士因为发热、血小板减少,住进了广西民族医院。刚开始家人以为就是普通感冒,住几天就能出院。谁能想到,这一进去,就再也没能好好走出来。 在医院治了一个星期,病情不但没好转,反而越来越重。3月11日,李女士被转去另一家医院;几天后又转了一次。三次转院,一路抢救,3月15日那天晚上,李女士还是走了,死因是脑疝。 家属懵了。一个发烧,怎么就没了? 他们把李女士的诊疗过程捋了一遍,越想越不对劲。更让他们起疑的是,在核查病历时发现,医院的电子病历有问题——入院记录被改了3次,出院后病程记录又改了2次。有的修改,竟然发生在李女士去世之后。 家属当即决定起诉,把第一家收治的广西民族医院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元。 打医疗官司,最怕的是什么?不是医院态度差,是病历有问题。因为病历被反复修改,真实性存疑,法院前后委托了好几家司法鉴定机构,都被退回来了——材料不行,没法做鉴定。 这可怎么办?没鉴定报告,官司还怎么打? 这时候,《民法典》第1222条派上了用场。这条规定得很清楚:医疗机构如果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直接推定它有过错。换句话说,只要你改病历,法律就先认定是你不对,不用等鉴定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广西民族医院对电子病历的修改行为确实违规,依法推定存在医疗过错。考虑到李女士本身的病情也比较危重,法院酌定医院承担50%的责任。 2026年3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西民族医院赔偿李女士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1.68万余元,其中3.3万元的病历鉴定费由医院全额承担。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病历不是草稿纸,不能随便改。很多医院觉得,病历改几个字没什么大不了,但在法律上,修改病历是最致命的硬伤。一旦被认定篡改,不管诊疗本身有没有问题,医院都得承担责任。 对患者家属来说,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太重要了。如果李女士家属没有及时申请病历鉴定,可能根本发现不了修改的痕迹。 赔偿怎么算出来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计算,再加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李女士30多岁,这笔钱算下来确实不是小数。 网上已经炸锅了。有网友说:“病历都敢改,这还是救死扶伤的医院吗?”也有人问:“要不是家属较真,这71万是不是就拿不到了?”还有律师朋友提醒:“病历是医疗纠纷的第一证据,千万别等!” 说到底,医疗官司最难的不是法律本身,是证据能不能站得住脚。而病历,就是那个最核心的证据。医院改病历,等于自己挖坑往里跳。法律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敢在病历上动手脚的人。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聊聊。 资料来源:综合南国早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