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一17岁少年被35名保安手持狼牙棒殴打致死,少年肝脏外露、颅骨全碎,事后保安却称打错人了,是谁给施暴者这么大的胆子? 当天凌晨1点50分,盛世之都KTV里有客人因消费问题,和派驻在此的保安杨某、陶某发生纠纷,双方起了冲突,客人追打杨某和陶某。 陶某被打后,立刻打电话给驻大板桥街道办的保安公司大队长周某求援,周某接到电话后,马上召集了30余名保安,让大家带上器械,一起去KTV附近找人算账。 这群保安赶到KTV对面的烧烤摊时,没找到之前闹事的人,却盯上了正在吃宵夜的符国俊、韩某和崔某,没人确认这三人是不是闹事者,也没人问清楚缘由,直接动手围殴。 殴打过程中,他们还砸毁了崔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符国俊被打得最严重,现场血肉模糊,被送医后,医生发现他肝脏外露、颅骨全碎,最终在当天上午9点左右离世,韩某和崔某也不同程度受伤,被送进医院治疗。 案件发生后,官渡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10月8日,35名涉案保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时有目击者称,打人的保安喊着口号,穿着统一作训服,打完后还径直走进了大板桥街道办大院,家属和附近群众赶到街道办讨要说法,一度聚集百余人,堵住街道大门,甚至架设灵堂,导致周边交通受影响。 面对公众质疑,街道办和保安公司开始相互推诿,街道办称这些保安只是雇佣来协助违建农房整治的,和街道办只是劳务关系,打人是个人行为。 瑞邦保安公司则表示,涉事保安和器械都不是公司配置的,不该由公司负责,更让人愤怒的是,部分涉案人员竟辩称只是打错人了,愿意出医药费。 2011年10月9日,官渡警方和大板桥街道办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确认35名保安被刑拘,同时也承认这些保安是街道办从瑞邦保安公司雇佣的,主要负责违建农房整治的外围保障,对于是否打错人,警方未明确回应,这场通报会仅持续5分钟,面对媒体追问,相关人员大多回避。 2012年12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昆刑一初字第97号判决,认定周连裕、杨永超等21名保安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主犯周连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续多次减刑,刑期截至2036年8月21日,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7年至21年不等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方面,大板桥街道办先行垫付赔偿符国俊家属87万元,同时涉案保安也需共同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9461.44元,2013年5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云高刑终字第36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里,35名保安手持凶器当街围殴无辜少年,事后还拿“打错人”当借口,背后藏着让人寒心的问题。 街道办雇佣保安协助整治工作,却没做好管理,导致保安队伍失控,部分保安本应维护秩序,却成了逞凶的工具,拿着器械就敢随意施暴,完全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 符国俊的悲剧,是多个环节失守的结果,保安队伍缺乏规范管理,遇事只想着报复,不辨是非;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没及时约束这类队伍;而施暴者无视法律底线,把暴力当成解决问题的手段,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任何时候,暴力都不能解决问题,无视法律的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对雇佣队伍的管理不能松懈,只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才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