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赔2万1?我房价跌了谁管?”老楼加装电梯,一楼业主把14户邻居全告了!法院判

笔尖下说法 2026-03-07 16:48:25

“才赔2万1?我房价跌了谁管?”老楼加装电梯,一楼业主把14户邻居全告了!法院判决一出,网友吵翻天! 内容摘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六楼老人乐开花,一楼业主却把14户邻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电梯不用拆,但每户赔一楼1500元。网友炸锅:2万1够补偿房价下跌吗?还是说一楼太自私?这事到底谁占理? 这事儿发生在某老旧小区,六层楼高,当年建的时候没电梯。住在高层的几户人家,家里都有七八十岁的老人,每天上下楼跟受刑似的。 六楼的张大爷腿脚不好,每次买菜回来,手里拎着袋子,爬到三楼就得扶着栏杆歇一会儿,到了五楼再歇一会儿,气喘吁吁才能到家。邻居们看在眼里,心里都不落忍。 几户人家一合计:“咱凑钱装个电梯吧!现在国家也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咱们自己出点钱,让老人们能方便下楼晒晒太阳,这是大好事啊!” 大家伙儿热火朝天地商量,签字的签字,凑钱的凑钱。眼看事情就要成了,唯独住一楼的谭某,把头摇得像拨浪鼓。 谭某心里有本账:当年买这套房的时候,一楼可是“黄金楼层”,不用爬楼梯,价格比楼上贵了好几万。现在你们要装电梯,楼上的房子升值了,我这一楼直接贬值,采光还受影响,这亏我凭啥吃? 可楼上那14户人家觉得,装电梯是照顾老人的大事,再说也是“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因为一家就耽误全楼。于是他们二话不说,强行施工,硬是把电梯给立了起来。 没过多久,电梯投入使用。六楼的张大爷乐得合不拢嘴,终于能轻松上下楼了。可谭某看着窗外那个巨大的电梯井,觉得自己家的采光像被“吃”掉了一块,心里那股憋屈劲儿,简直没法形容。 “欺人太甚!”谭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参与装电梯的14户邻居全告了。 法庭上,谭某拍着桌子:“你们这是侵权!电梯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我的房子直接贬值,必须拆除电梯,恢复原状!” 邻居们赶紧劝:“老谭啊,都是十几年的老街坊,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都挺不容易的。电梯都装好了,拆了多浪费?你就大度点呗?” 谭某冷笑一声:“大度?我的利益受损谁来管?我的房价跌了谁补给我?你们装电梯的时候跟我商量过吗?我不同意你们硬装,现在让我大度?” 法官也挺为难,专门跑到小区实地勘察。勘察后发现,电梯确实建在谭某家东南方向,对日照和采光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影响。电梯已经建成使用,如果拆除,几百万元就打水漂了,这也不符合公共利益。可谭某的损失也是真金白银,不能让他白白吃亏。 最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电梯不用拆,继续使用!但楼上14户业主,每户补偿谭某1500元,共计2.1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网上直接炸了锅。 有人说:“才2万1?开什么玩笑!现在房价多少?装个电梯,一楼房价至少跌个二三十万!这点钱打发叫花子呢?” 也有人觉得:“判得挺公道啊!电梯都装好了,你非要拆,那不是损人不利己吗?老人上下楼多重要,一楼也该体谅体谅。” 还有人替谭某抱不平:“最可气的是邻居那句‘大度点’。凭什么你的便利要建立在我的损失之上,还要求我大度?如果真的大度,当初商量的时候为什么不多给一楼补偿?现在官司打输了,才想起来让人大度?”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事儿得掰扯清楚。《民法典》规定,改建附属设施需要“双三分之二参与、双四分之三同意”,楼上14户都同意,程序上确实没毛病。但《民法典》也说了,邻里关系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因为多数人的便利就让少数人独自承担损失。 所以法院判的这2.1万,依据就是这个“公平原则”。程序合法,但损失要赔。至于2.1万够不够,一楼房价到底跌了多少,这需要专业评估。谭某如果觉得太少,可以申请评估后另行主张。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当初楼上14户在动工前,主动找谭某商量:“老谭,装电梯你家受影响,我们每户出点钱补偿你,你看行不行?”哪还有后来的官司?现在钱赔了,官司输了,十几年的老街坊也成了仇人。 这事儿说到底,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楼上老人确实需要电梯,一楼业主的权益也确实该保护。不能因为多数人的便利,就让少数人独自吃亏。 如果你是谭某,这2.1万补偿你能接受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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