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谈试管婴儿享工亡抚恤金案#:用司法裁判托举生命尊严】2025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案尘埃落定。2026年2月8日,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案以司法裁判回应了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型法律争议,为生命尊严写下了温暖而坚实的注脚。
2019年12月,29岁的陈某因工身亡,彼时其妻郭某已冷冻胚胎待移植。悲痛中,郭某坚持完成胚胎移植。2021年1月,儿子冬冬(化名)出生。然而,当郭某向社保中心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却因“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依据”被拒。社保中心认为,冬冬在父亲工亡时仅为体外胚胎,不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的“遗腹子女”。法院审理认为,冬冬虽为体外胚胎,但受精、胚胎发育等阶段已在父亲生前完成,其与自然受孕的“遗腹子女”并无本质区别,不能因孕育方式不同而差别对待。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郭某诉求,认定冬冬属于工亡职工陈某的供养亲属,判决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冬冬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
“这起案件生动诠释了司法裁判在情理与法理之间的智慧平衡。”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湖县供电分公司五级专家吉兰芳认为,从法理层面看,法院并未拘泥于“遗腹子”的传统定义,而是紧扣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家庭经济来源”的立法初衷,将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作为核心判断标准;从情理层面看,判决充分体恤了单亲母亲在遭遇家庭变故后对生命延续的坚守,避免让弱势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也符合“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朴素正义观。“这一判决以司法温度回应了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型法律争议,彰显了法律对生命尊严的前置性保护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平等守护。”吉兰芳肯定道。
“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案的意义已超越个案,为如何处理科技进步与法律规范滞后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具有参考意义的样本。”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学校党委书记刘希娅表示。“该案判决也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刘希娅强调,“判决弘扬了养老育幼的传统美德,回应了社会对生育权平等保护的关切,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基石,引领科技向善,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判决也向社会传递,无论生命以何种方式孕育,法律都平等地守护每一个来到世间的生命,这正是法治精神在新时代的生动诠释。”(人民法院报)#2026两会日程预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