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3)最高法执监43号 裁判要旨: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执行法院或辅助拍卖机构已在拍卖公告、特别规定等文件中明确载明“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并提示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拍卖人对标的物不作担保等内容的,即已履行了必要的瑕疵披露和风险告知义务。在此前提下,买受人以拍卖成交后发现标的公司存在账外债务(如欠缴社保、违约金)、部分资产价值与评估不一致等为由,主张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瑕疵说明严重失实,构成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拍卖中的“现状”包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商业风险,买受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该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