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并提起公诉一起装修合同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低价装修为诱饵实施合同诈骗,致使多名业主遭受经济损失,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间,杨某某在无装修施工资质、无固定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低价套餐”“快速施工”等虚假宣传信息招揽装修客户,并冒用他人公司资质办理物业进场手续。其作案手法具有固定模式:先与被害人签订装修合同,收取前期工程款后仅开展少量基础施工以骗取信任,随后以采购建材等为由索要后续款项,得手后便将被害人拉黑并失联逃匿。 2025年1月,被害人钟女士经网络结识杨某某,以4万元全包价格与其达成装修协议,并支付首期工程款3.3万元。杨某某仅完成房屋拆旧作业后,便再次以采购材料为由索要二期款项,收款后彻底失联,导致装修工程全面停滞,现场遗留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 经核查,杨某某先后骗取胡某某、钟某某等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3万余元,涉案赃款均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审查起诉阶段,杨某某妄图以“合同履行瑕疵”逃避法律制裁,检察机关依托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其无履约意愿与履约能力,以部分施工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5年12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