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良县一起醉酒驾车肇事案及后续民事赔偿纠纷引发关注,法院判决明确各方责任,为社会敲响安全警钟。 事发当日,骆某携两名年幼儿子与陈某、沈某、宋某、武某聚餐饮酒,后转场KTV通宵续饮。凌晨3时,骆某醉酒后执意骑电动车载子回家,武某劝阻无果只得尾随,途中骆某驾车撞上绿化带凉亭水泥柱侧翻,其本人受伤,小儿子送医不治。 交管部门认定,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事后,骆某认为四名同饮者未尽照顾、劝阻、护送义务,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骆某作为成年人及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醉酒驾车搭载幼童,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宋某、武某、沈某明知骆某醉酒且携带幼童,虽有劝阻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危险驾驶,也未落实安全护送,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陈某、宋某各赔偿1万元,武某、沈某各赔偿1.5万元,四人共计赔偿5万元。 法院明确,成年人需为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的安全注意义务需体现为实质保护,而非形式劝阻。此案警示,聚餐饮酒需坚守安全底线,切实履行相互关照义务,避免因疏忽酿成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