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陕西一个13岁的小姑娘,用农药害死了亲生父母与9岁的弟弟,警察到达的

灵竹灵竹 2026-03-02 19:31:20

1990年,陕西一个13岁的小姑娘,用农药害死了亲生父母与9岁的弟弟,警察到达的时候,女孩却突然笑了:“叔叔,你们不用再查了,是我毒死了他们。”   1990年4月27日,陕西延安某县黄泥岗南坡的村子里,警方接到报案,村民发现一户人家房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翻墙进去才看到一家三口倒在餐桌旁,已经没有呼吸,死者是一对夫妻和他们9岁的儿子,桌上的红烧肉还剩大半。   民警赶到现场,勘查还没开始,角落里一个穿旧衣服的女孩站了起来,她脸上没有眼泪,对着民警说:“叔叔,你们不用再查了,是我毒死了他们。”这个女孩就是死者的女儿,刚满13岁。   女孩交代,当天是弟弟的生日,父母买了猪肉,专门给弟弟做了红烧肉,母亲明确告诉她,这肉她不能吃,常年的冷落和繁重的家务,在这一刻压垮了她,她趁父母在厨房忙碌,走进灶台旁,拿起墙角的农药瓶,拧开盖子,把整瓶农药都倒进了盛红烧肉的碗里,用筷子简单搅了几下。   吃饭时,女孩端起前一天的剩饭,蹲在角落吃,她看着父母给弟弟夹肉,看着三人一口一口吃下带农药的红烧肉,几分钟后,三人陆续出现呕吐、抽搐的症状,很快就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女孩没有跑,也没有呼救,她把弟弟的尸体拖到家门口的枯井旁,扔了下去,她在现场待到村民发现,直到民警赶来。   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了红烧肉的残渣和碗壁的农药成分,法医鉴定,三名死者均为农药中毒死亡,死亡时间与女孩供述的时间一致,民警在女孩指认的枯井里,打捞出了弟弟的尸体。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办案人员调取了女孩的生活记录,村里的邻居证实,女孩从小承担家里所有家务,父母对她态度冷淡,所有好东西都优先给弟弟,女孩的作业本里,写满了压抑的文字。   按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办案机关最终认定,女孩作案时未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她被送往当地的少年管教所,接受收容教养。   以上是小编个人看法,如果您也认同,麻烦点赞支持!有更好的见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方便大家一同探讨。

0 阅读:216

评论列表

奔腾的大江

奔腾的大江

2
2026-03-02 20:03

这个父母把孩子养成了小恶魔,虽然是活该,但小恶魔又如何能改正呢。

灵竹灵竹

灵竹灵竹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