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放纵的代价!”云南宜良,一女子带着2个年幼儿子,跟朋友还有3个男子狂喝到下半夜3点,竟然在醉酒的情况下,骑电动车载着2个儿子回家,结果出了车祸,小儿子身亡,女子被判1年缓1年,她直接把当晚喝酒的4人,起诉到法院索赔30万,法院判了。 可能有人觉得,喝顿酒而已,怎么会闹到家破人亡还要打官司。可云南宜良这起事儿,就是活生生的教训,没有一点夸张。事发那天下午,女子骆某约了朋友陈某在家做饭,后来又陆续来了3个男子,一共5个人凑在一起,从晚饭开始喝,一直喝到深夜。 没人想着骆某还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也没人劝她少喝点,大家只顾着自己尽兴,一杯接一杯地灌。不知不觉就到了下半夜3点,几个人才恋恋不舍地结束,可谁也没料到,这一散场,就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散场的时候,骆某已经喝得酩酊大醉,意识模糊,连站都站不稳,可她还是执意要骑电动车带两个儿子回家。同行的几个人里,有人看到她醉得厉害,随口劝了一句让她别骑车,却没人真正上前阻拦,更没人提出送她们母子三人回家。 其中一个男子沈某自己打车先走了,另一个男子武某虽然跟在她后面骑电动车,却也没真正看住她。就这样,骆某骑着电动车,身前踏板上坐着小儿子,身后坐着大儿子,摇摇晃晃地驶上了马路。 凌晨3点多的街道,行人稀少,光线昏暗,醉酒的骆某根本控制不好电动车的方向。行驶到宜良县钰某路CC网吧路段时,意外突然发生,她骑着的电动车径直撞上了道路北侧绿化带里的凉亭水泥支柱,瞬间侧翻在地。 剧烈的撞击让骆某受了轻伤,可坐在身前的小儿子,却被重重砸在底下,当场就没了动静。骆某清醒了大半,看着倒在地上的小儿子,吓得魂飞魄散,连忙呼救,可一切都太晚了。 救护车赶到后,迅速将小儿子送往医院抢救,可经过全力救治,还是没能留住这个年幼的生命。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认定骆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久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一边是失去儿子的痛苦,一边是法律的制裁,骆某却没有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把矛头指向了当晚一起喝酒的4个人。 骆某和家属认为,当晚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劝阻、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明知她带着孩子,还让她喝到酩酊大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这4人也有责任。 于是,她们一纸诉状将这4人起诉到法院,要求4人连带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消息传出来后,不少人议论纷纷,有人觉得骆某是在推卸责任,也有人觉得一起喝酒的人确实有疏忽,大家都在等着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详细审理,理清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院认为,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过量饮酒的危害,更应该知道醉酒后骑电动车带孩子有多危险,她自身的放纵和疏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当晚一起喝酒的4人,虽然没有强迫骆某喝酒,但在明知她带着孩子、已经喝醉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全面的照顾和护送义务,存在轻微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4名共同饮酒人共同赔偿骆某及其家属各项损失5万元,其中两人各赔偿1万元,另外两人各赔偿1.5万元,驳回了骆某索赔30万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出来后,还是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觉得赔得太少,也有人觉得这4人有点冤,毕竟喝酒是骆某自己自愿的,出事也主要是她自己的责任。但法律的判决,自有其道理,这背后藏着的法律常识,值得每个人深思。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一起喝酒并不是简单的社交,只要参与了,就有相应的注意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有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尤其是明知对方有特殊情况,比如带着孩子、要开车,更要尽到劝阻和照顾责任,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就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这起案件里,4名共同饮酒人虽然没有劝酒,但没有阻止醉酒的骆某带孩子骑车,也没有妥善护送,所以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底,这起悲剧的根源,还是骆某自身的放纵。她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只顾着自己喝酒尽兴,把孩子的安全抛到了九霄云外,最终亲手酿成了失去儿子的悲剧,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而那4名共同饮酒人,也用5万元的赔偿,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酒桌上的人情世故,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该劝的劝,该帮的帮,别因为一时疏忽,惹上无法挽回的麻烦。 这起悲剧,从来都不是某一个人的错,却给所有人都敲了警钟。喝酒本身没错,但过量饮酒、酒后冒险,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任。 尤其是作为家长,更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监护责任,不能因为一时放纵,就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同时,也提醒大家,朋友聚会喝酒,别只顾着尽兴,多一份提醒,多一份照顾,就能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那么,你觉得这4人该赔偿吗?骆某自身的过错又该如何看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