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带着两个幼童与4位朋友聚餐结束,醉酒驾驶电动车载着2个孩子回家,途中不慎撞上绿化带,导致其中一个孩子死亡,自己也受了轻伤。女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缓刑1年后,觉得气不过,于是将4位朋友告上法院,认为是朋友劝酒才导致其出了交通事故,故向他们索赔30万余元,没想到法院竟支持了部分。 据悉,女子骆某已经结婚多年,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可即便如此,骆某还是少年心性,总想着玩耍。 2024年12月15日的下午,骆某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儿子前往陈某家,两个儿子一前一后乖乖坐着,但都没有佩戴头盔。 不久后,三人来到了陈某家中,陈某正在做饭,也不用骆某帮忙,骆某只能陪着两个儿子在客厅玩耍。 期间,陈某叫来了男子宋某,并让他带点菜,而宋某则带着男子武某一起去买了点菜,然后赶往陈某家中。骆某见状,把男子沈某也叫了过来,让他带点好酒。 这本来4人的聚餐,瞬间变成了7个人,一下子就热闹了起来。当晚,骆某和陈某等人就喝上了,大家推杯换盏,喝得十分开心。 吃完饭后,大家都没有要走的意思,于是骆某提议去唱KTV,这个提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成。 之后,骆某又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儿子去了KTV,和大家边喝啤酒边唱歌,一直玩到了次日凌晨2点多。 陈某和宋某因为实在熬不住了,所以提前离开。骆某带着两个儿子与武某、沈某玩到了凌晨3点才离开。 由于骆某和武某都是骑电动车的,所以沈某先打车离开,骆某则载着两个儿子往家里赶去。 一路上骆某几次差点醉倒,但都强撑着,直到3点23分左右,骆某骑车行驶到某网吧门口时,车辆突然失控,冲上了旁边的绿化带,然后车辆继续前行,撞上绿化带内的凉亭水泥柱。 骆某的大儿子在坐在后座,当场就被甩了出去,小儿子因坐在电动车踏板上,在车辆摔倒后就被车辆压着,骆某也倒在一旁。 事故发生后,有路人见状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很快小儿子和骆某被送到医院救治,但小儿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骆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所幸大儿子没事。 对于此次事故,交警队的认定是单方交通事故,骆某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骆某被法院判处了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 事故发生后,父母和丈夫都指责骆某的不负责,这让骆某的家庭差点完全破裂。 在骆某自闭的那段时间,丈夫认为小儿子不能白死,他决定要为小儿子讨个公道,于是要求骆某配合将事发当晚一起喝酒的陈某、宋某、武某、沈某一并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骆某的丈夫表示,如果陈某等4人能够在事发当晚不劝酒,在聚餐结束后能提个醒或者劝阻醉驾的行为,那事故就不会发生,小儿子也不会死。因此,陈某等4人应当赔偿30万元,作为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责任。 面对骆某夫妇的起诉,沈某首先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是骆某邀请自己去喝酒唱歌的,骆某才是组织者。 陈某和宋某则认为自己二人已经提前离开,并不知道骆某是怎么回家的,所以与自己二人无关。 武某则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看着骆某喝多了,还带着两个孩子,所以就劝骆某打车回家,但骆某不听。为了以防万一,自己还跟着开了一段路,发现骆某能正常开车才与骆某告别离开的。 可无论陈某等4人如何辩解,法院还是认定陈某等4人未充分尽到提醒、劝阻和护送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陈某和宋某应当赔偿骆某夫妇各10000元,武某和沈某各赔偿15000元,共计50000元赔偿。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网友提出异议,家里聚餐时有人逼她喝酒吗?KTV有人逼她喝酒吗?劝了她不要自己开车带孩子回家,她听了吗?出了事就要赔偿?脸呢? 还有网友表示,这家人真恶心,明明是自己的错,结果还拿死去的小儿子换了5万元。 甚至有网友表示,法院如此和稀泥的判法,会让社会关系完全破裂,以后谁还敢出去和朋友喝酒? 其实,这起案件就是谁死谁有理的典范。 虽然在法律实践中,共同饮酒人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 在KTV喝酒玩乐时,陈某和宋某先行离开了,他们无法知晓骆某后续会如何回家。在KTV玩耍结束时,沈某先打车离开的,他也不知道骆某会如何回家,而武某则劝阻过骆某,是骆某不听劝,武某还护送了一段距离,这其实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 然而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这个照顾义务不是合理就行,必须全面才行。意思就是以后朋友之间喝完酒,必须把对方安全送到家,交给家属后才行,否则一旦出事,很容易被索要赔偿。 最后,喝酒开机动车、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都算作酒驾或醉驾,都是违法行为,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还请大家千万不要酒驾、醉驾。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您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