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足浴店组织员工吃年夜饭,38岁男子一高兴就多喝了几杯,谁知竟酒精中毒,

辨案析历 2026-03-01 07:12:07

浙江杭州,足浴店组织员工吃年夜饭,38岁男子一高兴就多喝了几杯,谁知竟酒精中毒,整个人没了意识。其他人瞬间慌了,竟手忙脚乱将人抬回了到足浴店,一个小时后,才打了120。男子在医院被抢救了七天,花了20多万,但还是抢救无效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倒了,留下60多岁的父母和15岁的儿子,这日子没法过了。于是,家属找到店里,要求赔偿253万元。 38岁的肖某是云南丽江人,为了养家糊口,在杭州一家足浴店打工。 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每个月能挣一万多块,60多岁的父母,父亲有三高,说话不利索,母亲还是个残疾人,下面还有个15岁的儿子,一大家子全指着他。 2月16号那天,足浴店组织全体员工吃年夜饭,热闹热闹。 大家欢聚一堂,肖某一激动,难免多喝了几杯。这本来是件高兴事,谁知,竟出了意外。 当天餐桌上,他们喝了红酒和黄酒,一开始气氛热烈,可喝到后来,肖某的情况就不对了,突然倒地没了意识。 按常理,人都不省人事了,最要紧的就是赶紧送医院抢救,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家属怎么都想不通。 人没往医院送,反倒被抬回了足浴店的包厢里,这一耽误,就是一个多小时。 从监控视频来看,晚上6点05分左右,肖某被六七个人,手慌脚乱的抬进了包厢,当时他胳膊已经耷拉,完全没了意识。 一直到晚上7点03分,才打了急救电话,7点11分,120到了现场,7点20分,人被送到了医院。 医院初步诊断,肖某酒精中毒昏迷,呼吸心跳停止。人一送到医院,直接就进了抢救室,这一抢救,就是整整七天。 2月20号,医院还是没把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肖某被宣告死亡,死因是窒息。 人没了,家里就塌了天。 抢救那几天,花了20多万,全是足浴店先垫付的,可留下老的老、小的小,这日子怎么过? 肖某的妻子李女士心里头憋着一口气,她始终想不通,人喝得不省人事,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送医院? 当时要是立马送医院,也许人还有救,那耽搁的一个多小时,那可是救命的黄金时间啊! 她觉得,丈夫出事,责任全在店方,于是,她要求店里赔偿。 双方坐到一块儿协商,街道办的人也来了,帮着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家属松了口,说愿意接受20%的责任。 但他们计算了一番,孩子要供养,老人要赡养,往后大大小小的开销都摞一块儿,他们最后要求,店里赔偿253万余元。 虽然生命不能拿金钱来衡量,但是200多万实在太多了,店方无法接受不了,他们说,最多只能拿出10%,也就是二十多万。 双方协商无果后,肖某60多岁的老父亲,还有15岁的儿子,直接抱着被子进了足浴店的大堂,干脆在里面打起地铺不走了。 大堂里头乱糟糟的,地上到处都是矿泉水瓶,里头几床被子也湿了,听说是店里不让住,就把水泼得到处都是,想逼他们走。 对于此事,足浴店负责人表示,家属的心情他们特别能理解,店里也悲痛,他们愿意按法律途径来,该承担的责任绝对不推卸,也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多给些慰问。 不得不说,这老板也真是倒霉,请吃个年夜饭,要赔几百万,但老板主动垫付医药费,没有扯皮的态度还算诚恳。 但生命无价,好好一个人,一顿年夜饭,说没就没了,剩下这老的老、小的小,以后该指望谁呢? 《民法典》第1198规定: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足浴店作为员工年夜饭的组织者和经营场所管理者,对肖某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肖某醉酒昏迷后,店方未第一时间送医,反而延误近一个多小时,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与肖某窒息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但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风险却饮酒过量,自身对死亡结果存在主要过错,可依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足浴店责任。 派出所表示,事情还在处理,他们会尽量帮着双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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