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男子在网上花628元买了箱剑南春,商家意味深长地问他:知道是什么酒吧?男子没理会,收到货又花1256元买了两箱。三箱到手后,男子直接以买到假酒为由申请仅退款,见商家只退了一箱的钱就没了下文,男子干脆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庭上,商家一句话暴露了男子的真实身份。 2025年6月,李某在网上买酒,他看到一家名店铺卖“剑南春白酒”,标题旁的小字引起了他的注意。 小字写着: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90。 懂行的都知道,这行字基本就是在暗示:这是高仿,但也是好货。 李某直接下单了一箱,总共6瓶,付了628元。 付款后,商家江某在聊天框里发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知道是什么酒吧? 李某心里跟明镜似的,但他选择了沉默,没回复。 三天后,酒到了,李某验了货,心里有了底。 6月16号,他杀了个回马枪,一口气又下单了两箱,这次花了1256元。 几天后收到货,李某直接在聊天窗口开门见山地问:你家这个是高仿吗? 店主江某倒是实在,也不藏着掖着,回得干脆:是的,不然也不会这么便宜,正品都要480元一瓶了。 拿到这句话,李某立刻向平台申请“仅退款”,意思就是酒我留下,但钱你得退给我。 江某当然不干,但在平台介入下,只退了第一箱的628元,剩下的两箱钱卡住了。 这时候,李某露出了真实目的。他直接把江某告上法院,索赔13816元。 他的理由就是:商家卖假酒,根据法律,得“退一赔十”。 法庭上,江某一肚子苦水。他辩解说:我都明示是高仿了,详情页写了,聊天也说了。这酒市场价480一瓶,我卖100多,他能不知道是假的?再说这人是职业打假的,买了一箱又买两箱,收到货立马就找茬,明显是来讹钱的! 江某还甩出了一个关键证据:李某在近一年里,在全国各地法院有将近60起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官司。这就是个“职业打假人”,靠这个吃饭的。 法院把前因后果一捋,心里也有数了。 法官认为,从商品页面的暗示到聊天记录的实锤,李某作为一个成年人,绝对知道这酒是假冒伪劣产品。 而且他这职业背景,买酒根本不是为了喝,就是为了找茬索赔。 但是,判决的转折点来了:虽然李某是“知假买假”,虽然他是职业打假,但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行为。 卖假酒本身就违法,职业打假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市场“排雷”。 不过,法院也没让李某狮子大开口得逞。 法官觉得,你职业打假归职业打假,但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你不能买几十瓶回去囤着或者倒卖,那就超出了生活消费的范畴。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条法律核心逻辑就一句话:只要卖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管你是不是故意买假,都得“退一赔十”。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李某是“职业打假人”,也明知是假酒还买,看起来像“钓鱼”,但法律为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依然支持他的索赔权。 因为剑南春属于食品,假酒不仅侵权,更可能危害健康,法律鼓励通过高额赔偿来倒逼商家不敢卖假。 不过,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不是“倒爷”。 最终,法院拍了板:考虑到本地普通老百姓的喝酒习惯,认定“一瓶”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 这一瓶酒按十倍赔,也就是1040元。剩下的17瓶酒,因为是假的,不能再卖害人,必须全部没收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至于没退的那1256元货款,商家得退给李某。 算下来,江某不仅要倒贴2296元,也就是退款加一瓶的赔偿金,还得搭进去18瓶酒,最后还得看着李某把酒交给市监局销毁。 判决书一下来,江某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李某虽然没拿到一万多的巨额赔偿,但也小赚了一笔。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6xxx55
按这样说法 pdd都不能熬过第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