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有记者得到证实,被判无期徒刑的原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从而获得了3次减刑。该新闻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强烈不满!网友纷纷表示究竟是立了什么样的功,居然能抵消祸害30万家庭孩子的罪啊!实在是不能接受! 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至今想起来都让人心里发紧。当时全国近30万婴幼儿因为喝了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出现了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个孩子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多少家庭因此陷入绝望深渊。 作为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田文华作为核心责任人,在2009年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所有人都觉得这是她罪有应得,可谁也没想到,仅仅几年后就传来了她减刑的消息。 2014年7月,有记者证实,田文华在狱中因为“表现良好”已经获得了两次减刑,加上后来2016年的第三次减刑,原本的无期徒刑硬生生减到了17年3个月,刑期要到2027年才结束。 监狱方面给出的说法是,田文华自2009年4月入狱后,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过3次考核记功奖励,还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所有程序都严格按照刑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经过了多次狱内公示,是依法依规办理的。 可这消息一出来,网友直接炸了锅,不满的情绪像潮水一样涌来。大家纷纷质问,到底是什么样的“悔改表现”,能抵消掉祸害近30万孩子的滔天罪行?那些被奶粉害得患上肾结石的孩子,有的小小年纪就承受着手术的痛苦,有的留下了终身的健康隐患,还有的家庭因为这场灾难变得支离破碎,倾家荡产只为给孩子治病。 田文华在监狱里安安稳稳地改造、拿记功,就能一步步缩短刑期,可那些受害家庭的痛苦却没有一天能“减刑”,这种对比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说句实在话,法律规定罪犯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这是为了鼓励犯人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可这个规定也得看具体情况吧? 田文华犯的不是普通的罪,她的行为是明知奶粉有问题,还放任其流入市场,直接危害的是千千万万婴幼儿的生命健康,波及的是近30万个家庭,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这种食品安全犯罪,比一般的犯罪更让人痛恨,因为它伤害的是最无辜、最脆弱的孩子,破坏的是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 监狱说她认罪服法、积极劳动,可这些在她造成的巨大伤害面前,实在显得太苍白了。当年多少父母抱着哭闹不止的孩子,在医院排队检查、等待手术,那种焦虑和绝望,是田文华在监狱里拿几个记功就能弥补的吗?多少孩子因为这场事故,一辈子都要带着健康的阴影,多少家庭从此再也不敢相信国产奶粉,这种心灵创伤和信任危机,可能几十年都无法修复。 法律讲究公平公正,可当主犯的刑期能因为“表现好”不断缩短,而受害者的痛苦却永远无法终结时,这样的“公平”怎么能让老百姓信服? 有人说减刑是依法办事,程序没问题,可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还得兼顾社会公序良俗,考虑老百姓的情感感受。 田文华的案子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是全国人民都刻骨铭心的公共安全事件,每个关注这件事的人,都在心里给她的罪行记着一笔账。 当大家发现,这笔账居然能被“遵守监规”“积极劳动”这些简单的表现轻易抵消时,自然会觉得愤怒和失望,甚至会怀疑法律是否真的能为受害者撑腰。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田文华作为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当年享受着企业带来的巨大利益,却没有尽到丝毫的监管责任,最终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现在她在监狱里过着规律的生活,通过简单的改造就能获得减刑,而那些受害家庭却要一辈子背负着她造成的后果,这实在太不公平了。 食品安全是底线,谁触碰了这个底线,就应该付出相应的沉重代价,这种代价不能因为时间的推移和所谓的“悔改表现”就轻易减轻。 田文华的减刑事件,暴露的不仅仅是减刑制度在特殊案件中的适配问题,更反映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老百姓想要的不是苛法,而是公平,是让犯错的人付出的代价能匹配他造成的伤害。 对于田文华这样的罪犯,即使她在监狱里表现再好,也不能轻易给予多次减刑,因为她的罪行太过严重,涉及的受害者太多,她的减刑会直接伤害到所有受害家庭的感情,也会让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失去信心。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抚慰受害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仅仅因为罪犯在狱中遵守规矩、积极劳动,就忽视了其罪行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和深远影响,这样的减刑只会让老百姓寒心。 希望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重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减刑问题时,能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想一想,多考虑一下社会公众的感受,让法律的判决真正经得起时间和民心的检验,让每一个触碰底线的罪犯都付出应有的代价,也让每一个受害者都能感受到正义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