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最害怕的事情发生了!”湖北宜城,随着一声巨响,一家烟火爆竹售卖门店,升起了

每日案论 2026-02-18 18:37:38

“过年最害怕的事情发生了!”湖北宜城,随着一声巨响,一家烟火爆竹售卖门店,升起了浓浓白烟,火势迅速,很快燃烧起来,过火面积大概500平方米,已经造成了12人死亡,真的惨不忍睹。 实在太可怕了,过年,一声炮竹,烟花绽放,是那样的美丽,可一声巨响,浓烟腾升,迎来的却是惨痛的结局。 也不知道起火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这家烟火爆竹售卖门店,随着一声巨响,整个门店就已经被火势淹没了,腾腾白烟,早已弥漫在空中。 烟花爆竹起火爆炸,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就这一声巨响,已经造成12人死亡,至于是什么原因引起爆炸,现在还在调查中,但这件事已经让人震惊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会造成这个结果? 烟花爆竹集中销售经营,其实这本来就存在着很大的隐患,烟花爆竹,如果少量存放,就算是起火,它的火势也不会迅速引起难以控制的局面。 但是烟花爆竹集中销售经营,一旦着火,烟花爆竹集体爆炸,汇成一团火焰,足以毁掉一个门店。 因为集中经营,门店里的烟花爆竹的储存量肯定是很大的,过年又是销售最好的时候,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工作人员也多,所以发生爆炸的话,这肯定会造成很大的伤亡的。 集中经营销售,看起来是比较的省心,也比较好管理,但危险隐患实在太大了,现在这一起爆炸事件,就已经造成了12人死亡,这是惨痛的教训。 还是像以前销售烟花爆竹好,以前是分散经营,分布在各个小卖部,每个小卖部只有那么几箱,就算失火爆炸,爆炸的力度也小,不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现在发生这样可怕的事情,有人就说了,想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应该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 这个说法得到很多人的支持,先不说集中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地方,一旦发生爆炸,爆炸的力度非常大,足以给周围的人造成人员伤亡。 就算是大家买回去,个人燃放烟花,现在居住的房子比较密集,特别是城市里的楼房,如果燃放烟花,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让这些烟花,进入他人的房子,从而造成火灾,这也是烟花存在的隐患。 所以这些人认为,发生如此大的事故,就应该引以为戒,禁止燃放烟花,没人放烟花,也就没人销售烟花,烟花爆竹大爆炸这种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可如此一来,年味就没有了,于是又有人出来反对了。 有人认为燃放烟花是我们传统的习俗,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烟花存在危险隐患,就禁止燃放烟花。 多少人的童年,过年的时候,是伴随着放烟花的,更何况除夕的凌晨零点,不少地方有一个习俗,都是卡点燃放烟花,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 烟花燃放寄托着人们的美好愿望,是对年的期待,如果禁止燃放烟花,年味可能真的就没有了。 因此他们说凡事不能一禁了之,要科学管理烟花,才是使用燃放烟花的正确之路。 如果能够科学合理地储存售卖烟花,是可以防止烟花爆竹爆炸这种事件的发生的。 比如像以前一样,把烟花分散售卖,每个小卖部只是放几箱,这样既能满足人们在过年的时候,燃放烟花,感受年味,又能降低烟花爆竹爆炸造成的伤害。 毕竟燃放烟花,也就过年的这几天放而已,大家辛苦了一年,在过年的几天,燃放烟花释放压力,通过燃放烟花,对新的一年有所期待,不能因噎废食。 这个烟花爆竹爆炸的事件,确实会给很多人带来一定的恐惧感,这就需要人们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以及燃放管理,要更科学。 这个问题刻不容缓! 对待烟花爆竹的事情,更多人的呼声是,不应当因噎废食,一禁了之,要保持一定的年味,又要科学管理烟花,减少烟花爆竹爆炸带来的伤亡后果。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家烟花爆竹售卖门店起火爆炸,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2个人伤亡,是非常严重的后果,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门店的经营者可能都要面临着巨额赔偿。 那么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有何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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