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24万8千提了辆新车,她把车从交付中心开走后直接上了高速,结果也就过去20分钟,女子突然听到玻璃处传来一声巨响,她回头一看,整块玻璃竟然炸碎了!后挡风玻璃全是裂纹。看着新车还没捂热就“挂彩”了,女子心疼又气愤,她要求换辆新车,工作人员却说,不排除是人为或小石子砸碎的,只能换块玻璃。 小李开着刚提的新车行驶在路上,心里美滋滋的。 这是她去年订的车,花了24万8千多。 她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提车日。她来到交付中心,把新车开回了家。 可谁能想到,这车还没开热乎,就出了非常严重的问题。 提车当天中午11点56分,小李办完所有手续,给工作人员发了条消息,说车我开走了啊! 这个交付中心离她家不算远,她就打算走高架快速路回家。 谁想到,车刚开出交付中心不到20分钟,她正开着车,突然听到“砰!”一声巨响。 那声音大得吓人,像爆炸一样,吓得小李心扑通扑通狂跳不止。 小李第一反应是:啥炸了?不会是氢气球吧? 当她从中间后视镜往后一看,才发现是车后的挡风玻璃裂了。 再扭头细看,整块玻璃已经碎成了密密麻麻的裂纹,像蜘蛛网一样铺开。 小李大脑瞬间空白。这啥情况?这可是她刚提的新车呀!好好的,玻璃咋就炸了? 她赶紧靠边停车,拍了照片留证。照片里,后挡风玻璃的裂纹清晰可见,从边缘蔓延到中间,密密麻麻的,看着就瘆人。 小李气愤不已。验车的时候她特意检查了,生产日期、车架号、内饰、车漆、轮毂,连玻璃她都用手电筒照着看了一圈,细节是一点没放过,啥问题都没有。 车咋开出去没一会儿就成这样了?这不妥妥的质量问题吗? 而且她走的是高架,上面啥都没有,也不可能飞来什么东西砸碎车玻璃吧? 虽然交付中心的人说,可能是外部小石子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但小李觉得这理由太牵强了。 谁开车没遇到过小石子?可玻璃内爆的概率,听说只有万分之一!这概率低得离谱,咋就让她遇上了? 小李的车没装行车记录仪,交付中心虽然有监控,但工作人员看过后说,没发现异常。 这下小李心里更堵了,说眼下没证据,他们就说只能换玻璃。可我这新车刚提10分钟就出问题,谁愿意要一辆维修过的车?我宁愿多等一两个月,换辆新车! 如今她的诉求很明确,那就是换车。 可交付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达不到换车的标准,只能更换后挡风玻璃。 小李吐槽道:这算啥事儿?我花24万多买的新车,第一天就成维修车了?谁心里能舒服? 当天下午,记者跟着小李来到交付中心,想找售后问个明白。可二楼的售后办公室大门紧闭,工作人员隔着门说:不方便接受采访,也不让记者进屋。 他们表示,愿意先和小李单独沟通,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说会尽快回复。可过了好久记者也没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不过,小李在采访当天下午反馈说,她已经和店方达成了一致,但具体怎么达成的一致,这个不方便说。 小李说了,能解决问题就行,其他的我也不想多说了。 虽然事情暂时有了结果,但小李心里还是有点不是滋味。新车刚提就出这种事,换谁都得闹心。希望以后别再遇到这种糟心事了。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讨论。有网友说:新车玻璃自爆,这概率确实太低了,厂家得好好查查原因。 也有网友觉得,小李的要求不过分,谁愿意要一辆刚提就维修的车?换车是合理的诉求。 不管怎么说,小李的车算是有惊无险地解决了问题。 大家提车时别光顾着高兴,一定要仔细检查,尤其是玻璃、轮胎这些容易出问题的部位。万一遇到类似情况,记得保留证据,及时和厂家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根据法条,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时,享有7日内无理由退货权,以及后续要求修理、更换的权利。 小李这件事的争议焦点在于“质量瑕疵”的认定。 交付中心以无法排除外部因素为由,主张仅更换玻璃,而小李则坚持认为是车辆固有缺陷。 玻璃自爆虽然概率极低,但仍属于车辆质量问题的范畴,而且交付中心无法证明外部因素存在,依法应推定质量瑕疵存在。 同时,交付中心作为经营者,在车辆交付时就有义务确保商品质量合格,如果无法举证玻璃碎裂与小李操作无关,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不过,法条中“法定解除合同条件”限制了小李的换车请求,通常仅在车辆核心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才支持退换车,因此小李的诉求较难直接实现,更大概率是经营者更换玻璃并适当补偿其精神损失或交通成本。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