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湖南娄底,男子参加同学会,老同学频频劝酒,男子酒过三巡,就出现了神志不清,意识模糊的症状,他怀疑自己被“下药”了,药效发作时,他赶紧离开聚餐,事后他报了警,民警一调查,通过他的血液鉴定,果然发现他的血液里有毒的成分。 张先生接到老同学林某的邀请,他说都是老同学,大家一起出来叙叙旧。 他接到邀请,既然是同学会,自己也好久没有见过这些老同学了,老同学相见,值得期待。 他欣然地参加了聚会,奇怪的是,林某还带了几个朋友过来。 都是老同学,当时张先生并没有想那么多,反正多个朋友多条路,都是认识好几年的老同学了,多认识几个人也是好事。 林某带来的这几个朋友非常热情,聚会上,他们频频举起酒杯,和张先生喝了一杯又一杯。 张先生酒量向来不错,既然是同学会,大家就不醉不归,喝个痛快。 可是他没喝多少杯,就感觉自己酒量不行了,他感受到自己神志不清了,也感觉眼前一片模糊,好像醉了的样子。 他摇了摇头,感觉头重脚轻的,这不对劲,平常时自己的酒量可不止这几杯,现在怎么那么快就醉了。 看着眼前的老同学,又看着还在劝酒的几个人,他凭着仅有的清醒,马上意识到情况不对劲。 这几个人,有的人他并不认识,林某虽然是老同学,但也长时间不见,也不知道他最近的生活轨迹是什么样的,他们之间的联系,仅凭着老同学的那点友谊在支撑着。 这一场聚会,他们一直劝酒,老同学之间,往日的青春故事还没有重提,就一直在喝酒,这不像叙旧。 意识到这些,张先生深呼吸了一下,他感觉自己晕乎乎的,他知道自己如果不离开,后面的事会怎样?他不敢猜想。 人心难测,虽然是老同学以叙旧为名,以同学会聚餐,但这样的同学会聚餐,并没有给他带来想象中的快乐,更没有让他想起往日的青春,他知道自己有可能被老同学设局了。 他凭着仅有的清醒,凭着平时的为人处事,他知道这一刻,自己一定要保持清醒,找借口离开聚会。 他感觉药效发作越来越严重了,他只能赶紧找到个借口,离开了聚会。 离开时,他看着那几个人还在挽留他,他更知道他一刻也不能留了。 他执意要离开,李某也无法挽留他,张先生得以离开了聚会。 当他到了安全的地方,他已经感觉到自己处于不能自已的状态了,这跟醉酒完全不一样。 醉酒不过是头晕乎乎的,此时他已经难以分辨周围的事情了。 他慢慢地等待自己的药效过去,让他慢慢地恢复了一点清醒,他判断自己的这种情况,应该是被“下药”了。 这事非同小可,他赶紧报了警,诉说了自己被下药之后的感受,民警根据他的描述判断,也怀疑他有可能真的是被“下药”了,就抽他的血液进行鉴定,果然发现他的血液里,有毒的成分。 一听到这两个字,张先生震惊了,他一阵后怕,他无法想象,如果他没有离开聚会,继续和那些人混在一起,自己的后半辈子,肯定就毁了。 后来民警根据这些人的活动轨迹,果然发现他们的背景不简单,更发现他们约张先生出来聚会的目的。 原来他们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张先生意识模糊,然后组织张先生打牌,再通过别的手段进行诈骗。 还好张先生能够正确判断自己所遇到的事情,药效发作之后就马上离场,躲过了一劫。 想起自己的遭遇,张先生感到非常后怕,或许他以后不会轻易参加这种同学会了,更不会轻易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这件事情有5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以林某为首,林某通过向张先生投毒的方式,打算诈骗张先生,他们已经犯罪了。 首先,他们向张先生“下药”,就是投毒,这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先生如果没有发现自己遭遇的事情,他遭遇的可能不止被骗那么简单,很有可能因为上瘾,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其次,如果他们骗局成功,那么他们就犯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同样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过年了,同学会,朋友聚会,各种各样的聚会,都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那么你对张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