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62岁大爷被老友叫至家中帮忙更换吊灯灯管,谁知,他竟从梯子上重重摔下,头部着地,抢救无效后去世。大爷家属悲痛欲绝,将大爷火化并办理了后事,而后向对方索要各种赔偿129万余元。老友称其是自身心血管疾病引发,与他无关,家属就是漫天要价,拒绝赔付。双方闹上法庭。网友:凡事自己解决不了就花钱解决,不要求人,花钱踏实! “他是自己有病才摔的,跟我有啥关系?”法庭上,面对老友家属129万的索赔,郭某觉得既冤枉又寒心。一次好意的帮忙,怎么就让自己背上了天价债务? 事情本来很简单。吴某和郭某,是老朋友。那天,郭某家里客厅的吊顶灯管坏了,自己弄不了,一个电话就把62岁的吴某叫了过来。对很多老辈人来说,邻里朋友间搭把手,是再平常不过的事。 吴某也没推辞,搬来人字梯就爬了上去。谁也没想到,意外就在下一秒发生了。只听“砰”的一声重响,吴某直接从梯子上仰面摔下,后脑勺结结实实地砸在了地上。 人很快被送到医院,但没救过来。好端端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吴某的家属根本接受不了,悲痛欲绝地处理了后事,将遗体火化。 丧事处理完后,吴某家人稍稍缓过神,巨大的悲痛化成了愤怒和疑问:人是在你家出的事,是帮你干活才摔的,你怎么能没责任? 于是,一张列着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的清单,摆在了郭某面前。总数,129万。对普通家庭来说,这是个天文数字。 郭某一下子就炸了。“漫天要价!”他坚决不认。在他心里,自己也委屈得很。“我好心叫他来帮忙,又没逼他。他自己身体不好,有心血管病,说不定就是当时发病了才摔的。这能怪我吗?”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边是失去至亲的痛,一边是觉得被“讹上”的愤。昔日老友的两家人,彻底撕破了脸,只能对簿公堂。 但官司一打,一个要命的问题浮了出来:人,已经火化了。死无对证。 而这正是整个案子里最要命的一环。吴某到底是因为突发疾病倒地,还是因为脚下踩空失足?这个直接决定责任划分的关键事实,随着那缕青烟,再也说不清了。 法官看着双方,也头疼。判,怎么判?证据不足,硬判下去谁都不服。可事情总得解决。 法官对郭某说:“老郭,人家是来给你帮忙的,法律上这叫‘无偿帮工’。你作为接受帮助的一方,对帮工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梯子稳不稳?环境安全吗?这些你都得考虑到。不能说人一来,风险就全是人家的了。” 转过头,法官又对吴某家属说:“你们的心情理解,但火化了遗体,导致无法鉴定死因,这在法律上叫‘举证不能’,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而且129万的数额,也要讲法律依据,不是想要多少就能赔多少。” 道理是冷的,但调解的过程,试图掺进一点人情。 法官在算两笔账:一笔是法律的责任账,郭某确实难辞其咎;另一笔是现实的经济账,郭某年纪也大了,赔偿能力有限,判个他付不起的数字,等于一纸空文,只会让矛盾永远僵在那里。 磨了近一年。最终,一个双方都能勉强接受的调解方案达成了。郭某支付了一笔赔偿金,具体数字未公开,但远低于129万。案子,就这么了了。 一场谁都没存恶意的帮忙,最终以一条生命和一笔赔偿收场,没有赢家。 这事说到底,是老辈人“人情互助”观念与现代法律“风险责任”之间的尖锐碰撞。 以前觉得“搭把手”不是个事,但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得讲责任。情分归情分,可一旦出了意外,法律只认事实和过错。好心帮忙,也可能要依法担责。 您说,这忙,以后还能帮吗?这人情,还欠得起吗?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社会百态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62岁男子帮老友换灯管摔倒离世 家属索赔129万》 文|灰度场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