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完父亲,调监控时几个子女手脚冰凉。画面里,几个陌生人架着他们意识不清的父亲,塞进家门,转身就走,没留一句话。直到四天后,他们才发现父亲早已独自死在家中。 时间倒回2023年5月7号上午。丧偶独居的杨某去了女友李某家。之后,他就不对劲了,身体不适,人也没了清醒意识。 李某的第一反应不是打120。她先打给了朋友宋某。宋某来了后提醒,她才拨了急救电话。电话里,急救中心明确说了:别动病人,等救护车。可挂了电话,李某又拨了回去,说了句:“人醒了,不用来了。” 她接着打给另一个朋友李某丙叫帮忙。李某丙又喊上樊某和张某,张某开车,几个人一起,把已经不省人事的杨某抬上车,送回了他在万柏林区的家。放下人,关上门,这群人就走了。从头到尾,没人想起给杨某的四个子女打一个电话。 2024年4月,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很明确: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某的不作为和杨某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意思是,从刑事和民事赔偿角度看,证据链断了。 但事情没完。杨某的子女们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1万多,并要求道歉。最近,山西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了。 法院判了:李某等五人必须向杨某子女赔礼道歉。李某一个人赔四万精神抚慰金,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四个人,各赔两千五。 判赔道歉和精神损失费,但驳回了死亡赔偿金的诉求。法院说得清楚:原告方没法证明“死亡”这个后果和五人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律讲证据,这条线没连上,经济赔偿就立不住。 但法院重点敲打的是“公序良俗”这四个字。判决书里一条条列了: · 李某,错在没第一时间正确救助,还谎称人醒了取消急救。 · 宋某,开头提醒打120值得肯定,但后来没阻止取消急救,还帮着把人送走,这就不对了。 · 李某丙、樊某、张某,帮忙抬人送人,看到情况不对,既没劝送医也没提醒通知家属,同样违背了善良互助。 这判决,像一把尺子,量出了法律和人心之间那片模糊地带。 法律管的是“因果”,要严丝合缝的证据。但公序良俗管的是“行为”,是做人起码的底线。法院这次,等于是明确告诉大家:法律上你可能不直接对“死亡”负责,但你对当时“冷漠的、错误的选择”必须负责。 它惩罚的不是结果,而是那个“错误的开始”。如果第一时间不打电话叫朋友而是叫救护车,如果朋友来了不是一起抬人走而是拦住她等医生,如果送回去了不是甩手就走而是通知一声家属……任何一个环节多一点点责任心,结局可能都不一样。 这个判例,其实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他人危难的时刻,你作为现场参与者,法律或许无法追究你遥远的“罪”,但一定会评价你当下的“错”。那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惹麻烦”的冷漠,到头来可能让你付出诚信、名誉和法律上的代价。 这事你怎么看?如果你是当时在场的人,会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