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北京,女子因为腰疼去医院推拿,事后报警声称,盲人推拿师说她有体寒,而

律安说法 2026-01-18 10:40:42

“冤不冤?”北京,女子因为腰疼去医院推拿,事后报警声称,盲人推拿师说她有体寒,而后经她的同意,先是隔着毛巾和衣服触碰到她的下体,而后又直接将手伸进她的内裤中,摸了她的下体。虽然盲人推拿师失口否认,又没有监控,但是因后续一连又有4名女患者报警,警方还是以猥亵他人为由,对盲人推拿师顶格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盲人推拿师表示不服,随后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了警方的处罚。然而,警方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改判维持了警方对其的处罚。 据悉,2022年10月30日上午,女子吴某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前往医院推拿。 为吴某推拿的是刚入职两个多月的盲人推拿师王某。 事毕,吴某便报警,声称,王某在给她推拿的时候,声称她体寒,而后未经自己的同意,先是用手隔着毛巾和衣服触碰到了她的下体,而后又直接将手伸进其内裤中,摸了她的下体。 警方随后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予以否认。 双方各持一词,又因没有监控,也没有第三人在场,警方彼时也拿王某没有办法,在对王某进行询问后,便让王某先行离开。 怎料,第二天,又一名女子于某报警,而报警的理由和事实几乎与吴某同出一辙,同样声称王某在给她推拿的过程中说她有体寒,而后便自作主张帮其推拿后背、肚子,期间还把她的松紧裤带掀了起来,而后将手伸进她的裤子里往里探。 而且于某还是王某的同事。 警方再次对王某进行询问,而这次王某承认以体寒为由,自作主张的为同事于某增加了按摩时间和部位。 但是解释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此前腿部有问题,于某给自己介绍过购买弹力袜的渠道,再加之自己刚到医院,希望和于某搞好关系。 此外,王某还表示,自己在给于某推拿过程中,虽然有将手指伸进于某秋裤内的情况,但是按压的位置也只到“气海穴”(肚脐以下两指宽的位置),并未触碰到于某的隐私部位。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通过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虽然王某否认触碰到于某的隐私部位,但是承认以体寒为由,自作主张为同事于某擅自增加了按摩时间和部位。 再加之,随后警方还询问王某,推拿能否治疗体寒的毛病,王某明确表示治不了。吴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原有的患者预约群中,接连又有3名女子报警。 警方于是认定王某具有猥亵他人的行为,对王某顶格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王某被处罚后,表示不服,于是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法庭上,王某声称自己与患者的接触都是诊疗所必须的,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并且也没有触碰到患者的隐私部位,认为警方仅凭报警人的陈述便认定自己存在猥亵,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王某的观点,认为警方在王某与5名患者陈述的主要事实完全相左,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认定王某存在猥亵多名女患者,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故而判决撤销了警方对王某的处罚。 一审判决后,警方表示不服,遂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却有与一审不同的观点,二审法院认为,5名受害女子职业不同、背景不同,除了都在医院诊疗预约的群里,接受过王某的诊疗外,不存在任何其他联系,之间也都与王某没有矛盾,再加之陈述在遭到王某侵害的过程和细节上具有相似性,足以认定王某的违法事实。警方对王某的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改判维持警方对王某的处罚。 据悉,二审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还曾向检察院提起行政监督申请,不过没有获得支持。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遭受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猥亵属于性骚扰中比较恶劣的一种情况。 而《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系不同的体系,像本案这样,王某虽然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是仍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名受害女子事后也王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过程中,其中1名受害女子撤诉。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向3名受害女子书面赔礼道歉,并再分别赔偿3名受害女子1.5万元精神抚慰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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