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花没有野花香?”上海,男子和妻子结婚16年后,终于耐不住寂寞,背着家人在外找了情人。和情人相处的7年间,男子还陆陆续续向对方转账1900万元,直到男子离世后,妻子才知道丈夫出轨并转款的事实。气愤之余,她以丈夫赠与情人财产的行为无效,便将情人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案件经过两审,结局不出所料。 1999年,沈女士和丈夫金某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两人并肩打拼,生意越做越大,日子越过越红火,还育有一双儿女,在外人眼里,这就是妥妥的幸福家庭模板。 本以为两人能这样携手相伴到老,可谁曾想,沈女士竟遭遇了背叛。 2022年5月,金某突然离世。沈女士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惊天秘密:自2015年起,丈夫竟断断续续给一个叫陶某的女人转了1900万余元。 经查实,陶某正是丈夫的婚外情人。 沈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平日里对自己敬爱有加的丈夫居然是这种人。 悲痛又愤怒的沈女士觉得事情不能这样就算了,随即她带着子女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让陶某返还全部款项。 那么,沈女士能得偿所愿吗?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夫妻婚后的工资、生意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拥有,不是说谁赚得多就能随便处置。 沈女士和金某的财产是两人一起奋斗来的,每一分都有沈女士的份,金某在未经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是没资格单独送给情人。 再者来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大额财产处置时,必须夫妻商量一致。而像日常生活中买菜、交学费这类日常开销,夫妻一方则有“家事代理权”,一方说了算就行。 显然,金某向沈女士转出的1900万远超日常开支范畴。金某瞒着沈女士转账,本身就是越权行为。 最关键的是,金某的这种赠与还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金某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维系婚外情,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破坏家庭伦理,无论如何在法律上也是不会被认可的。 所以,陶某应当向沈女士返还全部赠与的钱款。 因陶某此前向沈女士转回了54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陶某还需向沈女士返还1400万元。 一审过后,陶某不服,又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并维持了原判。 对此,有人存在质疑,觉得这样的结果对情人来说不太公平,毕竟人家也有付出,钱也是金某自愿给的。 那么对于这种观点,完全是颠倒了黑白!明明是情人不讲道德,金某花的钱也是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让沈女士为情人不道德的行为买单呢? 正如有网友说的那样,这样判,大快人心!这样判,符合公序良知!让“小三”一无所获,也有助于警示后人切勿破坏别人家庭。否则,到最后,只会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