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房东林女士看租客生意差、家人生病,心软当年减免15000元房租。可租客不感恩,之后每年闹着减租,四年下来林女士少收五六万。第五年林女士拒绝再减,租客竟恶语相向还威胁她,林女士无奈报警。民警赶到后对租客批评并调解,租客才收起嚣张气焰离开。 (来源:西安晚报) 林女士那间闲置商铺,位置还算不错,周边人流量也不小。当初租客找上门来,看着老实本分,说想租下来做点小生意。林女士想着空着也是空着,租出去还能有点收入,就痛痛快快地签了合同。 刚开始那几个月,租客每个月都按时把租金交到林女士手上,还时不时地跟林女士聊聊天,说些感谢的话。林女士觉得这租客挺靠谱,相处得也挺融洽。 可好景不长,大概过了半年多,租客一脸愁容地找到了林女士。一见面就开始唉声叹气,说自己这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了。每天来店里的人少得可怜,东西卖不出去,成本却一天天在增加。 说着说着,租客的眼泪都快下来了,接着又提到自己母亲生病住院,需要一大笔钱治病。家里为了给母亲看病,已经花光了积蓄,现在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交房租了。 林女士一听,心里就软了。她也是个心善的人,想着谁都有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帮一把是一把。于是,她当场就决定,当年给租客减免15000元的房租。 租客一听,激动得差点给林女士跪下,连连保证以后一定好好干,等生意好了,绝对不会亏待林女士。林女士笑着摆摆手,说只要他能度过难关就好。 然而,让林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仅仅是个开始。第二年快到交房租的时候,租客又来了。还是那副愁眉苦脸的样子,又开始诉说生意有多惨淡,成本有多高,家里又有多少困难。 林女士虽然心里有些不情愿,但看着租客可怜巴巴的样子,还是心软了,又给他减免了一部分房租。这一次,租客没有像第一次那样千恩万谢,只是淡淡地说了声谢谢,就走了。 从那以后,租客就像形成了习惯一样,每年快到交房租的时候,都会来找林女士哭穷,要求减租。而且,要求减免的金额越来越多。林女士一开始还念着旧情,能减就减一点。 可四年下来,林女士仔细一算,自己竟然少收了五六万的房租。这对她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她开始有些后悔自己当初的心软,也意识到租客可能是在利用自己的善良。 第五年,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租客像往年一样,大摇大摆地来到林女士家,还没等林女士开口,就又开始说自己生意不好,家里困难,要求再次减免房租。 林女士这次态度很坚决,她看着租客说:我已经帮了你四年了,这四年我少收了那么多房租,我也有自己的生活,不能再这样减下去了。 租客一听,脸色瞬间就变了。他瞪着眼睛,指着林女士的鼻子就开始骂:你这个老太婆,怎么这么不通情理,不就是要点房租吗,至于这么小气吗。 林女士被租客的突然变脸惊呆了,她没想到自己好心帮助的人,竟然会这样对自己。她又气又怒,大声说:我当初是看你困难才帮你,你不能得寸进尺啊。 租客根本不听林女士的话,继续恶语相向,还威胁林女士说:你要是不给我减租,我就天天来闹,让你这商铺也别想好好做生意。 林女士又惊又怕,她没想到租客会如此嚣张。她果断拿出手机报了警。没过多久,民警就赶到了。 民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严肃地对租客进行了批评教育。民警说: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租金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你没有任何依据就要求房东减租,还威胁房东,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租客一开始还嘴硬,不肯认错。民警接着说:如果房东留存好你威胁她的证据,情节严重的,我们可以对你进行拘留罚款。 租客一听,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嚣张的气焰顿时收了起来。他低着头,一声不吭。 在民警的调解下,租客向林女士道了歉,保证以后不会再这样无理取闹。然后,灰溜溜地离开了林女士家。 房东出于善意对租客进行房租减免后,租客却得寸进尺,无理要求继续减租甚至威胁房东。 在租赁关系里,租赁合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它就像是一个规则手册,规定了房东和租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这就意味着,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合同里都是明确写好的,不是一方想变就能变的。 林女士第一年给租客减免房租,那是她出于善良和同情,自愿做出的行为,这没问题。 但从那之后,租客每年都要求减租,这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因为租赁合同没有变更,租客就得按照原来的约定交房租,林女士完全有权利拒绝租客的无理要求。 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租金变更需合法合规。善良不应被利用,房东的善意应得到尊重和回报。 在人际交往中,既要保持善良,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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