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以为男友脚踏两只船,假借用他手机买东西,查看男友聊天记录,结果看到男友

梅姐说法 2026-01-10 19:53:52

北京,女子以为男友脚踏两只船,假借用他手机买东西,查看男友聊天记录,结果看到男友母亲给他发小婴儿视频。原来男友早就结婚生子,而他备注老板的那个人,竟然是他的妻子!女子崩溃了,自己真心找结婚对象,结果成为了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据浪涨新闻等报道,莫女士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曾经还是法学系高材生。 2024年,莫女士在一个相亲交友账号里做了登记,明确提出希望认识没有结过婚、有结婚打算的男子。 不久,聂某某主动加了莫女士的联系方式,聂某某称,自己生于1991年,身高178,体重136,还是985高校的博士和博士后。 两人相互了解的过程中,聂某某给人的感觉非常可靠,聊了几天后,两人线下见面,聂某某给莫女士带了一束鲜花。 两人自然而然开始恋爱,保持着每周最少见一次面的频次。 可是恋爱一段时间后,莫女士发现聂某某有点不对劲,莫女士做了最坏的猜想,聂某某可能脚踏两只船了。 莫女士说,要用聂某某的手机点外卖,聂某某没防备,将手机交给了她。 莫女士点开聂某某的聊天记录,发现聂某某的母亲张某某给他发了很多小婴儿的视频。 聂某某对张某某说,她把小孩照顾得很好,他很放心。 莫女士顿时如遭雷劈,她根据线索,一点一点拼凑出了真相。 原来,聂某某早就结婚了,他联系人里备注的老板,就是他的妻子。 聂某某和莫女士相亲,是因为当时他老婆怀孕了,他恰巧看到漂亮的莫女士。于是,莫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第三者。 莫女士拿着证据质问聂某某为什么结婚了还来欺骗她的感情,聂某某说,他只是看到莫女士好看,温柔,一时糊涂。 莫女士深受打击,因为这件事,她吃不下睡不着,焦虑抑郁,甚至经常突然产生自杀的想法。 最终,莫女士决定曝光聂某某,她戴着口罩实名举报聂某某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 莫女士说,她这么做,并非为了报复,而是用她自己的经历,给想要这么做的人一个警告,让他们对欺骗他人有一个敬畏之心。 随后,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聂某某被处以记过、取消评优等处罚。 举报后,聂某某和其母多次以性命威胁恐吓莫女士,甚至在莫女士家门口蹲守,试图报复她。 莫女士报警后,聂某某的母亲被罚款200元。 可是,这件事并没有完,聂某某和其母对莫女士除了谩骂恐吓,从来没有过一句道歉。 这件事成为了莫女士的心结,于是,她又起诉了聂某某,要求聂某某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 1、聂某某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首先,聂某某在妻子怀孕期间出了轨,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本身并非直接的法律处罚依据,但在法律适用和社会评价中具有重要影响。 其次,聂某某隐瞒已婚事实与莫女士交往,给莫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聂某某的故意隐瞒行为,导致莫女士陷入痛苦,产生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构成了对莫女士民事权益的侵害。 最后,聂某某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出轨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行为应给予相应处分。 聂某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的适用情形,最终被处以记过、取消评优等处罚。 2、莫女士能否要求聂某某道歉并赔偿? 可以肯定的是,莫女士要求聂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 聂某某的欺骗行为给莫女士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莫女士有权要求他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自己所遭受的伤害,恢复名誉和精神上的平衡。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莫女士因聂某某的欺骗行为,出现焦虑抑郁等严重后果,属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 根据聂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莫女士有权要求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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