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送断指伤者去医院,半路上遇到交警,向交警求助。交警骑上摩托车

妙之聊生 2026-01-10 19:44:55

浙江杭州,网约车司机送断指伤者去医院,半路上遇到交警,向交警求助。交警骑上摩托车在前面带路,示意他跟上。司机救人心切,只管跟着交警,没有注意到路口的红灯,和一辆正常行驶的车子发生碰撞。随后,伤者重新打车离开,交警则认定司机闯红灯全责。司机满肚子委屈,自己明明是助人为乐做好事,怎么摊上这么大的事?自己光车辆维修费4万,40天没出车,保费上浮,他的损失巨大。司机不服,提起复核,谁知,结果让他彻底心寒。 蔡师傅在杭州跑网约车,三个多月前,他遭遇了一场意外,到现还是满腹的委屈很迷茫 事发当天,蔡师傅接到一笔订单,要送三位乘客到医院,其中一位乘客手指被切断,断指就放在塑料袋里,伤口鲜血直流。 情况相当紧急,蔡师傅一刻也不敢耽误,才走了大概1公里左右,蔡师傅看到路边有交警在执勤,警灯闪烁着。 这时,乘客和伤者都特别着急,他们让蔡师傅停下车,主动向交警求助,想让交警帮忙带路去医院。 蔡师傅赶忙停车,跟交警说明了情况,交警查看后,确认有伤者,便让蔡师傅他们稍微等一等,他打电话跟上级沟通情况。 沟通完之后,交警拍下了蔡师傅的车牌。蔡师傅想着,估计是怕他万一闯红灯违章,这样能免责。 然后,交警便骑上摩托车,回了一下头,用下巴示意蔡师傅跟上,然后拉响了警灯前行。 当时蔡师傅救人心切,满脑子都是赶紧把伤者送到医院,根本没多想,只管跟着警车往前开。 谁知,到了一个路口,交警骑了过去,他也一脚油门跟上去,没有注意到,路口是红灯。 突然“砰”的一声,他和一辆私家车撞在了一起,因为车速不慢,他车左侧气囊都弹了出来,两辆车损伤都挺严重。 好在,人都没有大碍,受伤的乘客见状,又重新打车去了医院,蔡师傅赶紧跟对方车主报了交警。 蔡师傅以为,自己是做好事,可以免于处罚,但交警赶到现场后却表示,情况复杂,只能走一般程序,等责任认定。 蔡师傅整个人都懵了,我这是典型的助人为乐,怎么好事变成坏事了?这可怎么办。 等了一个多月,责任认定结果终于出来了,但一看结果,蔡师傅彻底懵了,竟然认定他闯红灯全责。 蔡师傅冤的要死,交警中队有人来找蔡师傅谈,说给他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再适当给点补偿。 这让蔡师傅无法接受,因为经过4S店评估,光自己车的维修费就要4万多,而且40多天他都没法跑车,没有经济收入,保费还得上浮。 自己的损失这么大,这点补偿哪够,于是,蔡师傅提起了复核。 杭州交警支队经过复核,结论是: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萧山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随后,萧山交警大队还是认定,蔡师傅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蔡师傅又提起复核,直到今年年1月8号,蔡师傅才收到了萧山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是认定他闯红灯负全责。 蔡师傅满肚子委屈,明明是你让我跟你走,你闯红灯,我后面跟着你,现在出了事,你还判我全责,太不合理了。 针对这事,记者联系上了事故另一方陆女士。 陆女士表示,她是绿灯正常行驶,交警的摩托从她的车面前一闪而过,然后,蔡师傅的车就撞了她,目前,她的车也还没维修。 这件事究竟如何解决呢?无奈之下,蔡师傅向记者求助。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反馈,目前的责任认定,是根据上级部门的复核意见做出来的,没有问题。 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蔡师傅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本案中,蔡师傅跟随交警摩托通过红灯路口,关键在于“交警用下巴示意跟上”是否构成“现场指挥”。 交警的非正式示意不等于正式指挥,也未形成可豁免闯红灯的执法指令;且蔡师傅作为驾驶人,负有确保安全通过路口的法定义务。 他未观察信号灯、未确保安全的行为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交警据此认定其闯红灯全责,符合本条“按灯通行”的核心要求。 同时,警车的优先通行权仅适用于警车自身执行紧急任务时,不自动转移给跟随车辆,不能成为蔡师傅免责的依据 。 但蔡师傅为救助他人而行为,可申请撤销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见义勇为认定,以平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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