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亲友一同出去吃饭,在吃刀豆时,女子发现刀豆有两种颜色,有的看起来翠绿

梅姐说法 2026-01-04 07:53:09

上海,女子和亲友一同出去吃饭,在吃刀豆时,女子发现刀豆有两种颜色,有的看起来翠绿翠绿的,吃起来也是脆脆的,另外一种却是暗绿色,吃起来是软的。女子怀疑,自己点的这盘刀豆是用新鲜的夹杂回收的剩菜做的! 据经视直播报道,女子趁过节和亲友一起出去吃饭,几人选了当地一家比较有名的湘菜馆。 几人点了几个招牌菜,又要了一盘刀豆炒肉片。 很快菜都上齐了,大家立即动筷吃了起来。 女子吃了一会,准备尝尝刀豆做的怎么样,结果菜到嘴边,女子却发现了不对。 原来,女子夹的这筷子刀豆看起来颜色有点不太对劲。 正常来说,一盘蔬菜应该是同一个颜色,可这盘刀豆有两种颜色。 一种是非常翠绿的,吃起来也是脆嫩的口感,另外一部分却是暗绿发黄的颜色,吃起来是软的,感觉像是剩菜一样。 女子以前就听人说过,有些饭店为了节省成本,会将剩菜回收,参杂新菜重新上桌。 看着自己这盘颜色不一样的刀豆,女子怀疑自己也遇到了这种情况。 女子担心自己错怪了别人,又将两种颜色的刀豆各自挑出来放在盘子里做对比,如此一来,两种颜色看起来差距更大了。 特别是那一小堆暗绿色的,看起来非常油腻绵软,一看就是炒过劲了,而蔬菜呈现这种颜色,一般都是回过锅的。 女子回忆自己做菜的经历,越来越确信了自己的想法。 于是,她将这件事反映给了店员,该店表示刀豆免单。 但是,女子询问菜为什么会出现两种颜色时,她们的回答却让女子不能满意。 店员说,菜都是现切现炒的,颜色不一致,是因为刀豆下面用酒精块在持续加热,女子饭吃到一半去上了个厕所,同桌人员也没有及时翻锅,导致刀豆受热不均匀。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该店确实存在用剩菜混入新菜重新上桌情况,该店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规定和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餐厅提供给消费者的菜品应具备新鲜、卫生等基本特性,而剩菜在保存和二次加工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该店将剩菜混入新菜,就违背了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如果该餐厅回收剩菜混入新菜重新上桌,可视作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受到相应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话,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该店确实存在剩菜重新上桌的情形,女子除了可以要求退钱外,还可以要求10倍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该店辩解称,刀豆下方有酒精块持续加热,在长时间不翻菜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颜色不一的情况。 如果事实确实如店员所说,女子发视频对该店造成恶劣影响,女子是否需要负责? 如果女子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个人怀疑就将视频发布到网上,且视频内容对餐厅造成了不良影响,可能构成对餐厅名誉权的侵犯。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如果该店不存在剩菜重新上桌的情况,女子的行为就导致了该餐厅的社会评价降低,不仅构成对餐厅名誉权的侵犯,还影响了其正常经营。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种情况下,该店可以要求女子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营损失等。 最后,刀豆为什么会出现两种颜色?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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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IQ是个奇迹

IQ是个奇迹

1
2026-01-04 12:35

老板:不好意思,厨师忘了翻锅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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