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2026年6月30日截止) 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1月1日消息,为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武汉三项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延续实施,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为政策详细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阶段性扩大异地贷款范围 政策核心: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阶段性扩大至全国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取消原异地贷款借款人须具备武汉户籍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拥有武汉户籍,只要在全国任一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均可在武汉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二、阶段性上浮贷款可贷额度 政策核心:缴存人在武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阶段性上浮20%。需注意的是,上浮后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武汉本地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当前双缴存人家庭首套及二套最高15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120万元),且该项上浮政策与其他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核心: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提取后,职工仍可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影响后续贷款申请资格。 温馨提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否则将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审核及可贷额度。建议职工在提取前通过武汉公积金官方渠道试算贷款额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上述三项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6月30日,有相关住房及公积金使用需求的缴存人可及时关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渠道,了解详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避免错过政策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