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冤种!”湖北武汉,男子花129800元买一辆二手2023款蔚来车,签合同时,销售在上面加了一个事故车,却告诉男子就是小追尾,不料,男子的车开了不到一个月,车坏了,送到4S店检修,被告知这是重大事故车,属于“全损车”,理赔高达93000元,已经没有任何维修的价值了,男子气愤去找二手车行,对方却说:重大事故车,它也是事故车,合同也写了事故车,可以回购。最终协商结果,还是男子吃了亏! 2025年10月份,金先生想买一辆二手车,他通过网络在武汉的某一家二手车店看中了一辆2023款的蔚来汽车。 销售介绍说,这款汽车,行驶里程4万多公里,价格是129800元,无火烧,无水泡…… 金先生一看还挺满意的,就同意买下这辆车。 2025年10月27日,金先生和二手车店签了合同。 据金先生回忆说,“他写完合同后,就在上面加了一个事故车,销售当时说就是一点小碰撞,车前面有个小追尾,很小的一个事故。” 金先生当时信以为真,真的以为是个小事故,就稀里糊涂的付了钱,办了贷款,将车买了下来。 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他当时没有“计较”,买下车后可给他坑苦了。 买下车之后,金先生开了不到一个月,行车雷达故障灯一直亮着,车坏了! 金先生的家人赶忙将车送到4S店检修,这一检修不要紧,才发现这车买的亏大了, 4S店告诉金先生,你这辆车是全损车,也就是重大事故车,理赔金额高达93000元,这辆车已经没有任何维修价值了。 金先生一听就傻了,自己花钱买了一辆二手“全损车”,那二手车行可给自己坑了。 4S店工作人员和金先生说,车碰的挺严重的,前头撞的比较严重,车内气囊已经爆开了,用的配件也是拆车件,另外,原来是黑色的车,用的是灰色的旧杠。 金先生是又气愤又苦恼,他说,二手车告知事故车时,已经办完了贷款,对于销售的说法,金先生觉得他就是在混淆小事故和重大事故。 也就是说,金先生当时买车时以为销售说的是小事故,可事实金先生购买的车是重大事故车。 此事中,二手车店在销售时,将实际是重大事故车的情况,轻描淡写地描述成“一点小碰撞、小事故”,这种行为明显没有真实、全面地向金先生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属于作虚假宣传。 金先生正是因为受到这种虚假信息的误导,才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辆。 所以,二手车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金先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份购车合同。 一旦合同被撤销,就意味着这份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金先生可以要求二手车店返还购车款,同时自己也要归还车辆。 而且,如果符合相关条件,金先生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二手车店进行三倍赔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金先生只好找了记者一起来到当初买车的二手车店里。 记者问车行负责人,重大事故车和事故车是不是有区别呢? 对方表示,重大事故车它也是事故车,合同上已经给你写了事故车,那如果你觉得这个有疑问,你当场应该提出来为什么要写事故车这几个字? 车行负责人这一番话,给金先生整的挺无语。 而且,车行负责人说,在此前,他们和金先生多次协商,说可以把车回购,而且,目前已经达成了新的书面协议。 说完,负责人把一张手写的书面协议递给了记者看。 协议中表明,车行将以109000元,对金先生购买的二手车回购,而金先生当时也表示认可。 金先生说,他一直认可,接下来他回去准备钱去银行解押,估计要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把这件事全部处理好。 很明显,金先生当初签合同时,对于对方在合同中加“事故车”一事没有提高警惕,最终,吃了亏。 有人说,这本身就是套路,说得模糊,然后加上事故车,又让你签合同,一去一回,赚2万。 妥妥大冤种,转手亏两万,还有贷款的利息,提前还款还有违约金,算下来保守亏3万。 这个价格一看就是有问题的,买二手车只要记住一点,你不贪便宜,不挑那个最便宜的买就没问题。 人家合同写明无泡水无火烧,而且备注事故车。这种起诉没有任何意义,车行陪你玩,只能找记者,只能说吃一线长一智。 也有网友说,买二手车有修理工的朋友带去看车,没有的话花200块钱雇他一天去给你看车,比你自己踩坑强多了。我是修理工,而且我是修大车的,我朋友看上一辆车,他让我去给他看看有没有事故,二手贩子说没有事故,我去了打开前机盖,后备箱,看了看玻璃,发动了车试了一下,我就和我朋友说回去吧,别的什么也没说,结果这辆车前后都撞过,发动机还有故障码。我和我朋友全说了,我朋友说幸亏带你去了,不然就被坑了。 其实,这个办法挺好,找个懂行的人看看,避免吃亏上当,签合同时也要谨慎在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