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一直以为自家楼下的3间商铺开的是医馆,后来她发现不对劲了,商铺里面不仅有牌位,还有人过来祭祖,才知道开设的是祠堂。女子不干了,认为这个地方人来人往,将祠堂开设在这里,影响自己的生活,于是,找到街道讨要说法。街道负责人称,就是祭拜一下祖先,没搞白事等封建迷信活动。女子对此还是不能接受,找来媒体曝光此事,让网友给评评理。 杨女士家住在朱家苑小区,这是一个交付十多年的回迁安置小区,平日里她在这儿住得舒心又安稳,可一次意外的发现,却让她心生不安起来。 一直以来,杨女士都以为一楼的三间商铺,开的是一家医馆。 就在今年冬至,她发现不对劲了,有人先后带着水果等物品进到该店铺里面。 杨女士好奇,就趴在门口向里面瞅了一眼,这不瞧不知道,一瞧吓一跳,原来,里面根本不是医馆,而是个祠堂。 杨女士不干了,认为这里正好临街,人来人往,将祠堂开设在这里,完全没考虑到其他业主的感受,她找到街道讨要说法。 街道负责人却认为杨女士太矫情了,没必要过分在意。 杨女士一气之下,找来媒体曝光此事,让网友给评评理。 记者跟随杨女士来到该祠堂,只见门头上挂着“大德世家”的招牌,玻璃门上还贴着不少尊老爱老的宣传标语。 无奈大门紧闭,窗帘也拉得严严实实,记者透过门缝进行拍摄。 屋子正中间端端正正挂着一块“陈氏大德堂”的牌匾,牌匾下方赫然立着“陈氏大德始祖神位”,神位前还整整齐齐摆放着香台、蜡烛这类祭祖用的物件。 看来杨女士所言非虚,记者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联系上了街道负责人。 负责人告诉记者,朱家苑小区当初是五个村子拆迁后合并安置的小区,其中连城村的村民大多姓陈。 当年拆迁的时候,陈氏宗祠也在拆迁范围内,宗祠里不光存放着陈氏一族的历史沿革资料,还有不少陈氏名人的事迹记载。 这些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村民们舍不得丢,就一起把这些资料搬到了朱家苑小区,还专门立了一块碑,详细说明了拆迁搬迁的缘由。 负责人还特意强调:祠堂内里面没摆乱七八糟的牌位,也没搞什么经营性的白事活动,更没有封建迷信那一套。平日里这屋子基本不开门,也就是每年冬至的时候,陈氏的后人过来祭拜一下祖先,缅怀缅怀先人。而且屋子里的墙上,还挂满了陈家的家风家训,说白了,就跟咱们清明节在家里祭拜祖先一样,就是个怀念先人的仪式,绝对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 街道负责人的话听着好像挺有道理,但杨女士还是没法认同。 在她看来,不管祠堂里头有没有搞别的活动,单是建在小区一楼这个位置,就压根不合适。 楼上住着几百户业主,门口又是车水马龙的大马路,这么个人来人往的热闹地方,突然冒出个祠堂,换谁心里都不踏实。 此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了不同看法:都住拆迁安置房了,就不要过场多了!再说了,每个家庭,家族,都有祖先,有啥子嘛。又不是楼底下是火葬场!人正不怕影子歪! 族里有祠堂不是很正常吗? 拆迁了放在安置房,说实话说明这个族还蛮有凝聚力的。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即便陈氏族人拥有这三间商铺的使用权,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将其改作祠堂。 如果杨女士发现该祠堂确实影响到自己和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举证维权,比如祠堂祭祀活动产生的噪音、香火异味,以及祭祀人员往来对小区公共区域使用体验造成的影响等,都可以作为具体的举证内容。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小区一楼的公共通道和门前区域,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方。 祠堂设立之后,族人祭拜时会在这些区域通行、停留,这其实就改变了共有部分的原本用途。 这种事可不能只由陈氏族人和街道单方面说了算,必须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并且达到法律规定的同意比例,这也是保障所有业主共同管理权的关键所在。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其实就是祠堂的设立有没有办齐合法手续,有没有征求过全体业主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