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受害者”竟是诈骗犯?最高检曝光的骗局,撕开人性最丑陋的一面! 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未成年女子伙同他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的案件格外引人关注。原本看似普通的“醉酒被强奸”报警,最终被查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不仅险些制造冤假错案,更暴露出部分人利用司法资源牟利的恶劣行径。 谁能想到,“受害者”的眼泪背后,藏着的是毒蛇般的算计?2021年河南安阳,孙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未成年女孩李某某,相约吃饭喝酒后发生关系。凌晨三点,李某某一句“被强奸”,让孙某某当天就被刑拘,人生瞬间跌入谷底。可短短三天后,反转来得猝不及防——孙某某家属拿出的自书材料里,李某某亲口承认“报假案”,这前后矛盾的说法,让案件疑点丛生。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后续的调查:所谓的李某某“姑姑”“姑父”,竟是刚满18岁的陌生男女王某甲、王某乙,三人从同一酒店出发,事后频繁串供,还以撤案为要挟向孙家索要3万元。洗浴中心的监控更是戳破谎言:两人进门时举止亲密、步态稳健,哪里有半分“醉酒被强迫”的样子?这哪里是受害者,分明是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 随着侦查深入,更可怕的真相浮出水面:这三人在5省8地流窜作案8起,用同样的“醉酒被强奸”套路敲诈勒索23.7万元。他们吃透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和受害者的同情,把司法机关的信任当成敛财工具,每一次虚假报警,都在透支着真正受害者获得救助的可能。 万幸的是,检察机关的火眼金睛没能让他们得逞,不仅还了孙某某清白,更将三人送上法庭,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那些被他们诬告的无辜者,也因及时通报得以沉冤得雪。 这场闹剧终以正义收场,但留下的思考却沉重无比。未成年人身份从来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受害者”标签也不该成为作恶的“保护伞”。当善良被算计,当信任被滥用,最终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守住了底线,但我们更该警醒:同情弱者是美德,可盲目共情只会给坏人可乘之机。你怎么看待这种利用“受害者”身份作恶的行为?如果遇到类似疑点,该如何分辨真假?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