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突然宣布, 12月20日,蓝营直接亮剑,宣布要对谢铭洋、吕太郎等5位“大法官”发起刑事告发,下周一就直奔台北地院、台北地检署,控告他们触犯《刑法》“枉法裁判罪”,这罪名最高能判7年有期徒刑! 这次国民党丢了一枚重磅:直接冲台北地院、地检署,刑事告发五个“大法官”,罪名写得明明白白——《刑法》枉法裁判罪,最高七年。 对象是司法金字塔最顶端的人,罪名又是司法体系里最重的那一档,这已经不是吵几句程序正义,而是把司法本身往被告席上按,说白了,这事儿在台湾司法史上,简直是开天辟地头一遭。 事情怎么烧到这一步?咱得往前倒一天,12月19日,谢铭洋带头,五名大法官临时拼了一桌宪法法庭,突然宣布蓝白推动的《宪法诉讼法》部分修正“违宪、即刻失效”。 被他们一脚踹掉的,是蓝白刻意加上的两道“安全阀”:开庭审理,大法官到场不能少于十人;要宣告违宪,赞成的至少九人。 用大白话说,就是大案子不能让少数人黑箱决定。 问题是,现实根本达不到这个门槛,现在在职大法官只有八个,人数本来就不够十,还不止这样——这八个里面,杨惠钦、蔡宗珍、朱富美三个人直接写声明,认定程序不合法,公开拒绝参加评议。 最后凑出来的,就是五个人自己关起门来判自己,硬生生把一部刚上路不久的修法扔进垃圾桶。 更要命的是,否定这场判决合法性的,先不是国民党,而是这三位“自己人”。 他们讲得很直白:人数不符法定门槛,这个所谓宪法法庭从一开始就没有审判权,因此五人的结果“依法不生效力”。 换句话说,在国民党动手之前,这纸判决就在司法体系内部被盖了一个“程序有毒”的章。 国民党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这几个事实翻译成刑事语言,枉法裁判,不是单纯“判错了”,而是明知道法律规定不能这么干,还故意踩过去。 五个大法官不可能不知道修法后的十人门槛,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只有八个同事,更不可能看不到三位大法官公开挂在官网上的反对声明。 在这种情况下,还坚持五人组庭,做出对执政当局极其有利的违宪宣告,在蓝营眼里,这已经不是“学理争议”,而是刻意绕开法律门槛、改变司法结果。 为什么这次蓝营敢把刀捅到这么深?背景也很清楚,《宪法诉讼法》修正,是蓝白拿下立法院多数后,给大法官加上的一道“限速带”,目的是防止行政权每逢不顺就把案子送去释宪翻盘。 民进党失去多数之后,又靠“不副署”“拖补提大法官”这些手段死守影响力,偏偏这纸违宪宣告,卡得极准——前脚蓝白刚谈好要对赖清德启动弹劾、推进“财划法”等案,后脚大法官就把限制自己权力的修法判掉。 在野党眼里,这已经不是巧合,而是执政当局开了口,司法帮忙灭火。 社会的火气,很快就点着了,民间团体发起罢免、弹劾大法官的连署,短时间就冲到百万量级,连署网站被挤到当机,技术团队连夜抢修,这不是简单的政党动员,而是真有一大票人觉得:大法官玩过头了。 以前在台湾,“法官神坛论”很吃香,这次至少有一层滤镜被拆下来——原来穿袍子的人也得负责,程序乱搞,老百姓是看得懂的。 接下来这一刀会砍到哪里,要分几层看,个案上,五位大法官能不能真的被起诉、定罪,过程肯定又慢又复杂,司法系统自己也会非常抗拒。 但只要地检署收案、启动调查,“大法官天生豁免”的神话就破了一个洞,这是实质性的。 制度上,如果最后默许五人判决有效,那就等于默认一种危险玩法:只要先把反对者排除在庭外,剩下的少数人就可以随时把立法院通过的任何法律宣告违宪,那台湾的权力结构,真的会滑向“司法独裁”。 反过来,如果司法体系哪怕部分采纳国民党的枉法说法,那就是承认大法官也在法治约束之内,而不是站在法治之上,这一步,一旦迈出去,整个宪政运作逻辑都会变。 政治层面就更现实了,对民进党来说,“操控司法”“以法夹政”的形象要是被这案子钉死,将来每一次检调动作、每一次大法官判决,都会被拿放大镜检视,执政正当性会被一点一点磨掉。 对国民党来说,这次等于把“司法改革”这个老口号,推上了一次真刀真枪的实战,赢不了也要打出存在感,输得太难看,反噬也不小。 从更高一层看,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蓝绿对骂,而是第一次有人拿着刑事诉状,直接把刀架到“大法官神坛”的脚下,12月20日那份声明,把几十年没人敢碰的司法最高层,第一次推到了“可能要为判决付代价”的位置。 而对那五个人来说,这是一个信号:法袍不是护身符,你违背法律文本,别人就有权拿法律来查你;这也是个拷问:嘴上讲的“司法独立”,到底是独立于政党,还是独立于监督、只听一个颜色的话。 这场仗,国民党未必打得赢,但它至少把一个赤裸裸的问题抛在台面上:当少数大法官可以无视程序、随意推翻多数民意形成的法律时,谁来约束他们?如果连这一刀都没有人敢砍,那台湾的法治,最后真可能只剩教科书里的四个字——装模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