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爬华山时自己翻过护栏坠亡,女儿获赔100万后,又把华山旅游公司和其投保

乐天派小饼干 2025-12-21 10:01:08

陕西一男子爬华山时自己翻过护栏坠亡,女儿获赔100万后,又把华山旅游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6万,法院咋判? 2023年10月的华山,秋天的气息已经很浓,山上的树叶泛着金黄,空气里夹杂着一丝凉意。 西峰的险峻向来闻名,吸引游客来体验“高处不胜寒”的刺激,这一天,这里却成了法律与人性碰撞的场景。 陕西人郑某在这里意外身亡,而随之而来的争议,不只是悲伤,还有关于“赔偿边界”的热议。 事件表面上看,有些让人困惑:家属已经拿到了两笔总计110多万元的赔偿,却又将景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6万元余元,外界第一反应可能是“想把死者的钱榨干”,甚至有人觉得有些过分。 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110多万赔偿与景区是否存在过错根本没关系,郑某出行前做了两件事:报了陕西中超国际旅行社的团队游,同时购买了个人意外险。 事故发生后,旅行社的责任险赔付了50多万,这是合同规定的责任;个人保险赔了60万,是保险合同的执行,这两笔钱只是合同履约,与景区是否有责任无关。 家属这次第三次起诉,针对的是侵权责任,法律上讲,合同赔偿和侵权赔偿是独立的,拿了前两笔钱并不影响追究新的责任,换句话说,法理上是“合同赔偿一码,侵权赔偿一码”。 案件的关键在于,事故当时的监控画面,西峰通往气象站的山脊路段出了名的陡峭,景区在悬崖边安装了与成年人胸部齐高的护栏,还放了明显警示牌,并安排巡逻人员值守。 监控显示,郑某的动作非常主动,他先是在护栏内站了几秒,动作平静,但令人紧张;随后跨过护栏,在外侧趴了一会儿,然后用力翻滚三圈,落在一个倾斜的平台上。 平台的摩擦力本来还能暂时托住他,但他不停地用脚试探,最终被地心引力彻底拉下,整个过程显示,他的行为带有明显主观意愿。 庭审讨论的焦点,是景区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景区主张,这属于《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 意思是说,明知前方有危险,仍主动越过防护设施,景区已经尽到合理防护义务,这种情况责任应由个人承担,郑某生前还购买过景区专项保险,虽然额度有限,但也体现了他对风险的意识。 法院在判决中,把事件分成两部分:一是“防止坠落”,二是“坠落后的应急处理”。 在“防止坠落”这一环节,郑某完全是自主行为,景区无需承担主要责任,约90%的责任由他本人承担。 但在“坠落后的应急处理”环节,景区存在一定疏漏,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景区应有完善的应急救援措施,监控显示,救援响应并不够及时,未能在第一时间派人施救。 这部分责任被认定为10%,景区及其保险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101894.05元,这笔钱不是为自杀行为买单,而是对管理上的疏漏承担责任。 整个案件明确了界限:合同赔偿和侵权赔偿分开,个人自杀行为与景区公共安全责任区分清楚。 虽然赔偿金额不小,但它无法挽回生命,只是法律上对责任的一种认定,这个判决传递的信息非常明确:该你承担的责任,你无法推给别人;不该你承担的责任,也不能硬扣在你头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法律的逻辑是冷静而精准的,不会因为情绪或悲伤而模糊界限,同时,它也提醒所有游客和景区经营者:风险意识和管理义务必须各自到位,才能减少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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