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的间谍,不偷你的情报,也不策反你的人,而是直接在你家里,帮你“立规矩”! 卢麒元教授直接建议:参与提议和立法的人必须政审,每回参与都得重新政审一次,亲友和本人也不能有国外背景或违法记录! 卢麒元教授这个建议真的绝了! 过去很多政审都是一次性的,入职或者参与工作时查一次就结束了。但现实情况是,人的状态是会变的。 今天清清白白的人,可能过几年就出现配偶移民、子女入外籍、资产转移到海外等情况。这些变化如果没人跟踪核查,就可能成为外部势力渗透的通道,让立法工作偏向境外利益。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推进“与国际接轨”时,就曾吃过“规则陷阱”的亏。当时提出“优先采用国际标准”,结果成了欧美国家限制我国产业发展的工具。 光伏产业刚兴起的时候,我国企业在技术和产能上快速崛起,却突然被欧盟用严苛的环保标准和高额关税卡住了出口咽喉,很多企业一下子陷入困境。 后来才发现,那些所谓的“国际标准”,本身就是欧美为了保护本土产业量身定做的,而我们在参与制定相关行业规则时,却因为缺乏话语权和严格的人员把关,被动接受了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国内也有类似的问题。有地方在制定营商条例时,出现了“外资企业优先获取土地”的条款,深入调查后发现,起草这份条例的专家和某跨国公司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虽然这种合作不违法,但客观上导致规则出现了利益偏向,损害了本土企业的公平发展机会。 还有地方制定环保法规时,刻意遗漏了某项污染物的指标,而参与制定法规的人员中,有一位正是当地一家排放该污染物大户的董事。这种不是明目张胆的腐败,却在悄悄动摇立法的公正性根基。 放眼国际,这样的例子更多。越南在改革开放初期,因为没有建立严格的立法人员审查机制,一些官员趁机利用立法空白期,通过修改规则的方式,把国有资产悄悄转移到海外亲属名下,导致国家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美国则存在典型的“旋转门”现象,很多官员刚从监管岗位退下来,转身就成了大企业的顾问,之后还继续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用自己掌握的规则制定权为企业谋取利益。这种看似合法的操作,本质上就是规则制定权的滥用,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普通民众的利益。 这就是卢麒元教授强调“每次参与都要重新政审”的原因。一次审查合格不代表永远合格,只有每次参与都重新核查,才能及时发现人员背景的变化,堵住潜在的风险漏洞。 而建议中“审查亲友背景”的要求,最容易引发争议,有人觉得这像是“株连”,侵犯了个人隐私。但从维护立法公正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要排斥所有有海外背景的人,而是要排查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规则制定的利益冲突。 比如一个人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的相关法规,而他的配偶正好是海外代购企业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就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很可能导致规则偏向某一方。 立法人员手中的权力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众福祉,在这种岗位上,个人的“自由”必须让位于“避嫌原则”,保证规则制定的中立和公正,而不是对个人的不信任。 还有人担心,这样严格的政审会影响立法效率,甚至把有专业能力的人才挡在门外。但实际上,效率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公正,如果制定出来的规则本身就存在利益偏向,不仅无法解决社会问题,还会引发新的矛盾,最终反而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修正。 而对于专业人才来说,真正的障碍不是审查,而是隐瞒。只要主动申报个人和亲友的背景信息,经过核查确认没有利益冲突,有海外经历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依然可以参与立法工作。 现在我国已有地方在试点“履职体检”系统,每年对官员的资产、亲属背景等进行动态记录,这些实践都为立法人员的动态政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在这个规则博弈日趋激烈的时代,守住立法的底线,就是守住国家的未来。卢麒元教授的建议看似严格,实则是对国家利益的深层守护。 它提醒我们,立法工作不仅要注重条文的完善,更要注重制定规则的人的可靠性。只有把好立法人员的“入口关”和“过程关”,确保每一位参与规则制定的人都立场坚定、背景清白,才能制定出真正公平公正、符合国家和民众利益的规则,为国家的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毕竟,国家的发展就像一艘大船,立法就是为这艘大船定航向、定航线的工作。只有确保掌舵和定航线的人足够可靠,这艘大船才能在复杂的国际风浪中,稳稳地驶向正确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