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宴饮酒后死亡 家属索赔238万元二审改判 一男子姜某受邀参加刘某与王某的婚宴,席间自行斟酒过量后趴桌昏睡,被送入酒店房间休息。次日凌晨,姜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引发窒息,经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认为新郎新娘及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三方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8万余元。 一审法院酌定新郎新娘担责20%、酒店担责10%,合计赔偿68万余元。三方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姜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过量饮酒的风险,其死亡系自身忽视健康所致,需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由新郎新娘自愿补偿1万元,酒店补偿10万元。 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以“过错责任”为裁判核心,若无强迫劝酒、未尽合理照顾义务等情形,组织者与酒店一般不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我整理一份婚宴饮酒安全法律风险提示清单吗?明确各方责任边界和规避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