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女子裹毛巾裸奔求救,控诉醉酒被强奸,检察官揪出铁证翻盘 2022 年 4 月的一个夜晚,成了小梅(化名)挥之不去的噩梦。饭局上刚认识一天,刘峰(化名)就以多人聚餐为理由,把她约到私人会所。小梅喝醉后,刘峰把她带到酒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趁着刘峰接电话的空隙,小梅全身赤裸裹着一条毛巾逃出房间,跑到走廊里呼喊求救。公安机关很快就抓获了刘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小梅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他明明对我施暴了,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2024 年 2 月,小梅走进了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的申诉通道。看着她眼里的绝望和期盼,接访的该院检察长周虹坚定地说:“我们会重新查清每一个细节。” 我们针对这个案子成立了办案组,发现案件正陷入言词证据 “一对一” 的僵局。小梅说自己醉酒后被强奸,刘峰却辩解是双方自愿,甚至声称是小梅索要 10 万元没成才报的警。原来的不起诉决定,就是基于这种证据对峙下的 “事实不清” 作出的,通常来说,这是符合当时已有证据情况的决定。 “既然双方各说各的,那就让客观证据说话。” 周虹检察长指导办案组迅速启动 “阅人、阅卷、阅现场” 全维度审查,分成几路开展工作。约见刘峰,详细核实他的辩解是否和全案其他证据对得上;复查现场勘验录像,核查证据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走访案发现场,复查现场监控录像、电话微信记录,补充现场证人的说法,核查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通过对供述细节的核实,刘峰的辩解开始出现漏洞。他说,小梅携带避孕套和润滑剂前往酒店,还自己脱衣使用了润滑剂,但现场的两件物品并没有开封;他辩称和小梅有亲密关系,可二人从相识到案发只有两天,没有感情基础,也没有金钱往来或者矛盾纠纷;更关键的是,鉴定意见证实,从刘峰隐私部位提取到了小梅的 DNA,这和他到案时 “没发生性关系” 的核心辩解完全矛盾。 再看小梅的陈述,她描述的被暴力压制的过程,和身上的抵御性伤痕完全吻合;酒店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她赤裸身体只裹着毛巾跑出门外求救的画面,时间节点和报警记录完全对上;被求助的房客证实,小梅当时满身酒气、神情特别害怕,完全符合性侵被害人紧急求助的反应。 “避孕套外包装表面提取到小梅的 DNA,这该怎么解释?” 案件逐渐明朗时,一个疑问还没解开。“审查物证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是首要思路。我们复查现场勘验录像,发现勘查人员戴手套触碰过现场有小梅呕吐物的物品后,没有更换手套,就直接把抽屉里的避孕套、润滑剂拿到桌面拍照,之后才提取。这一操作完全可能导致物证受到污染,避孕套、润滑剂因为收集程序不合法,都属于非法物证,应该排除。按照规定,根据受到污染的物证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原案不能认定小梅携带避孕套和润滑剂前往酒店房间的事实。 另一个困惑也在实地调查中解开了。原案审查认为,刘峰在酒店房间寻找小梅时,发的语音微信内容 “你去哪里你”“几个意思”,可能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觉得是被害人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产生矛盾。能不能排除这个合理怀疑? 我们通过核查关键时间节点、补充现场证人证言,证实刘峰明明知道小梅跑出房间求救、已经报警,而且小梅的手机还遗留在房间里,却故意拨打电话、发送信息,目的就是制造 “自愿发生关系” 的假象。 非法证据被排除,合理怀疑也被排除,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就形成了。刘峰违背小梅的意志,趁她醉酒的时候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奸,事后为了逃避罪责伪造证据、作不实供述。相关的言词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相互印证,就算不依赖刘峰的供述,也足以证实他的犯罪事实。中山市检察院依法撤销了原不起诉决定,指令原办案单位提起公诉。今年 3 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已经生效。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小梅再次来到检察院。这一次,她眼里没有泪水,取而代之的是感激:“感谢检察官没有放弃我,现在我终于可以放下过去,重新开始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