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深秋的某个清晨,河北某刑场外围已经站满了人。 警戒线外,几个穿着打补丁棉袄的家属缩着脖子搓着手,怀里紧紧揣着用手绢包好的几块钱,那是领回亲人骨灰前必须缴纳的"子弹费"。 这场面后来成了很多人记忆里一道刺眼的疤。 那天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里,有个刚满十九岁的小伙子。 法警押他上台时,他裤腿上还沾着看守所墙角的石灰。 台下有人小声议论,说这孩子是因为打架失手伤了人才判的死刑。 他抬头望了眼灰蒙蒙的天,嘴唇动了动,最后只吐出三个字:"对不起"。 声音不大,却让前排的母亲当场瘫坐在地上。 当时的政策规定,死刑犯家属要交五毛钱子弹费才能领回骨灰。 官方解释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可老百姓不买账。 有人说"枪毙人还要家属掏钱,这叫什么事",也有人觉得"做了坏事就该付出代价"。 我家邻居王大爷当时在法院工作,他偷偷跟我爸说,其实这笔钱最后都进了专用账户,用来补贴受害者家庭。 最让人揪心的是那些年轻罪犯的家属。 有个姑娘在刑场边哭到晕厥,她手里攥着张皱巴巴的录取通知书,她弟弟本来考上了大学,却因为跟人抢地盘打架犯了罪。 执行完那天,她在殡仪馆门口站了整整一夜,天亮时才把凑够的五毛钱递过去。 工作人员数钱的声音,在空荡荡的走廊里听得特别清楚。 现在回头看,1983年的严打确实特殊。 改革开放刚开始,社会上流氓斗殴、盗窃抢劫的案子突然多了起来。 邓小平在北戴河会议上拍了桌子:"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于是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从重从快"的打击风暴。 短短几个月,街头巷尾的打架斗殴少了很多,但"子弹费"这样的规定,也成了那个年代独有的印记。 作者认为这种做法"混淆了刑罚与民事赔偿的界限",建议"由国家财政承担执行费用"。 那本杂志的扉页上,还有我爸当年用铅笔写的批注:"法不容情,但法也要有人情味。 "去年我去公证处办事,碰到个头发花白的老人在咨询遗产继承。 闲聊时说起1983年的事,他突然红了眼眶。 原来他哥哥当年就是因为"流氓罪"被执行了死刑,母亲交完子弹费后,把骨灰盒放在衣柜顶,一放就是三十年。 "现在法治进步了",老人摸着手里的文件说,"不像那时候,人没了还要留个念想让人心里堵得慌。 "窗外的阳光照在他布满皱纹的手上,暖洋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