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的中国街头,一场特殊的“收费”正在上演。 死刑犯家属在领取亲人遗体前

越越看历史 2025-12-17 16:25:01

1983年的中国街头,一场特殊的“收费”正在上演。 死刑犯家属在领取亲人遗体前,被要求缴纳5元“子弹费”,这个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制度,却真实存在于那个特殊的年代。 1983年夏天,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严打”风暴。 彼时的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恶性案件频发,中央果断提出“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开处决作为震慑犯罪的手段被广泛采用,城市广场、体育场常被临时改造成公审大会现场。 公审大会的场景至今仍留存在许多人的记忆中。 高音喇叭里播放着犯罪事实,警戒线外挤满围观群众,囚车缓缓驶过街道时,有人低头叹息,有人指指点点。 这种公开处理方式在当时被认为是必要的,通过直观展示法律的威严来遏制犯罪冲动。 比公开处决更让人费解的是“子弹费”制度。 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死刑所用的子弹需要由家属承担费用,通常是5元钱。 这笔费用在八十年代相当于普通工人两天的工资,对于本就陷入悲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有些家属实在拿不出钱,只能眼睁睁看着亲人遗体无法及时处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查阅当时的资料可以发现,这与八十年代初的财政状况密切相关。 当时国家财力有限,司法经费紧张,地方政府便出台了这样的补充规定。 同时,这种做法也暗含着惩戒意味,通过经济手段强化犯罪后果的警示作用。 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这些特殊时期的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明确规定死刑执行方式应尽量减少痛苦,注射死刑开始推广。 曾经的“子弹费”也随着司法经费保障机制的完善而取消,遗体处理费用改由财政承担。 如今,当年的公审大会现场已变成市民广场,那些泛黄的“子弹费”收据成了档案馆里的特殊藏品。 从公开处决到注射死刑,从家属缴费到财政保障,这些变化背后,是中国司法文明从“以威慑为本”到“以人文为本”的深刻转变。 这种转变没有轰轰烈烈的宣言,却体现在每一个具体制度的调整中,润物无声地改变着我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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