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依法规范业主与物业的关系 被欠物业费1200万 物业退出不干了 杭州临平一小区物业因1200余万元物业费被拖欠而宣布退出,近3800户业主中主动缴费者仅数百户,收缴率不足50%,这样的事件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屡见不鲜,核心症结在于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失。城市生活离不开物业的专业服务,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民法典》明确的权利义务依据,本应是双方的行为准则。 现实中,部分业主将“有求必应”当作物业服务的唯一标准,不满便以拒缴物业费对抗;而物业则认为欠费业主无权监督服务,甚至采取不当方式催缴,这种对立认知加剧了矛盾。杭州该小区便因欠费导致物业亏损缩编,服务质量下滑又引发更多业主拒缴,陷入恶性循环。 规范双方关系,必须回归合同约定:物业应按约提供达标服务,定期公示收支明细;业主需及时履行缴费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争议发生时,可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而非过激对抗。唯有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契约精神,才能打破“服务差—拒缴费”的恶性循环,让业主与物业实现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