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溪,一体重206斤小伙大壮,意外撞见舅妈阿珍偷情。情绪激动下,大壮殴打、掐

梅姐说法 2025-11-07 18:20:12

云南云溪,一体重206斤小伙大壮,意外撞见舅妈阿珍偷情。情绪激动下,大壮殴打、掐舅妈情夫阿强脖子,还持刀威胁让其说清关系。阿强4次想离开未果,情急从3楼跳下摔残,事后将大壮和阿珍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大壮担60%责任,赔18.5万元,大壮喊冤上诉,二审有了新判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体重206斤的小伙大壮,意外撞见舅妈阿珍偷情,这事搞得,后续麻烦不断。 2024年10月22日晚,阿强趁着夜色来到了阿珍的出租房,阿珍和阿强,这俩人打工时勾搭上成了情人,阿强时不时就来这幽会。 这天晚上,大壮因为有事来找阿珍,他走到出租房门口,刚一推门,就撞见了衣衫不整的阿强。 大壮当时就愣住了,他看着眼前这个陌生男人,又看了看同样慌乱的阿珍。大壮指着阿强,大声质问,你是谁?跟俺舅妈有什么关系? 阿强被这突如其来的质问弄得点懵,他转身就想走,大壮哪能让他走,冲上去挡住了阿强的去路。 阿强比大壮矮了一头,体重也才116斤,跟206斤的大壮比起来,简直就是个小不点。大壮对着阿强就是一顿拳打脚踢,他边打边说,今天你不说清楚,别想走! 阿强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只能抱着头,试图躲避大壮的攻击,大壮还不解气,一把掐住阿强的脖子,把他推倒在床上,整个人压了上去。阿强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脸都憋得通红,他想要挣脱大壮的控制。 好不容易,阿强挣脱了束缚,他连滚带爬地往门口跑去。可大壮反应更快,又把阿强堵了回去,阿强这下彻底慌了神,他想找个地方躲起来。 这时,大壮不知从哪拿出一把水果刀,他举着刀,对着阿强说,你今天要是不说清楚,我就让你走不出这个门! 阿珍在一旁不停地劝大壮,别冲动,别冲动。可大壮根本听不进去,他一心只想让阿强交代清楚和阿珍的关系。 阿强被逼到了窗边,他看着愤怒的大壮,他试了几次,想要从门口冲出去,可每次都被大壮挡了回来。 站在窗边的阿强,见无法逃脱,最终选择从3楼跳了下去。一声惨叫,阿强摔在地上,大壮也被阿强的举动吓得愣住了,他赶紧拨打了110和120。 阿强强忍着疼痛,爬起来,骑上自己的电动车就走了,第二天,阿强被家人送去救治。经过40多天的救治,花了8万多,还落下了九级、十级伤残。 这一切都是大壮和阿珍造成的,阿强一纸诉状,把大壮和阿珍起诉了,要求他们赔偿自己19万元的损失。 大壮在撞见舅妈与阿强偷情后,情绪激动对阿强进行殴打、掐脖子以及持刀威胁。这显然超出了正常防卫的范畴。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大壮的行为并非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是因为自身情绪失控,对阿强实施暴力行为。 他的殴打、掐脖子等行为,如果造成阿强轻伤及以上后果,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伤害后果的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 如果造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大壮没有直接造成阿强跳楼后的伤残,但他的暴力威胁行为与阿强跳楼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阿强自己跳楼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阿强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从三楼跳下去会有生命危险。在面对大壮的威胁时,他选择跳楼这种极端方式来逃避,自身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阿强在能够寻求其他合理解决方式的情况下,如向他人求助、报警等,却选择了跳楼,这无疑扩大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所以,阿强自身需要为跳楼导致的伤残,承担一定责任。 大壮的行为存在违法,与阿强受伤有因果关系,虽然阿强自身也有过错,但阿珍并没有过错,大壮的侵权行为与阿强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阿强自身过错程度。 大壮的暴力威胁行为,直接导致了阿强处于极度恐惧状态,进而选择跳楼,所以大壮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阿珍虽然与阿强存在情人关系,但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直接实施侵害阿强身体的行为,所以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壮的行为违法,与阿强受伤有因果关系。虽然阿强自身也有过错,但阿珍并没有过错。最终,判决大壮承担60%的责任,赔偿阿强18.5万余元。 大壮对这个判决不服,他觉得自己太冤了,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理后认为,大壮的侵权行为与阿强跳楼有关,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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