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在公园壹号小区,有业主拍视频曝光,有高层住户多次扔快递纸箱等杂物,楼下

梅姐说法 2025-10-28 14:15:55

江苏徐州,在公园壹号小区,有业主拍视频曝光,有高层住户多次扔快递纸箱等杂物,楼下铁质晾衣架被砸断,报警后找到该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可该业主却否认。 信息来源:《鲁中晨报》《都市现场》 十月二十四日,公园壹号小区,出了件大事,有业主发视频爆料,高层有个住户,老是往楼下扔东西,那快递盒上,收货信息都明明白白贴着。 这可不是头一遭了,之前就扔过,这次业主特意装了监控,才把这证据给拍下来。 好家伙,楼下铁晾衣架都被砸断了,这要是砸到人,那还得了,不得把人伤得够呛。 业主们一看这情况,赶紧报了警,民警也挺重视,根据快递盒上的信息,很快就找到了一户业主,把他叫来批评教育了一番。 可这业主,不承认,还大声抱怨,说不是自己扔的,这态度,让业主们更生气了。 这事闹得,小区里人心惶惶的,大家出门都小心翼翼的,生怕被高空抛物给砸到。 业主们也都盼着能尽快找到责任人,把这事给解决了。 高空抛物,就像悬在居民头顶的刀,谁碰上谁心慌。 找不到抛物者时,物业的责任! 很多人觉得,物业收了钱就得兜底,可法律上,真不是这么简单。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这里的“必要措施”,可不是装几个监控,就能概括的,得看物业平时有没有巡查提醒、有没有在公共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出事后,有没有积极配合调查。 该物业,如果之前完全没宣传过高空抛物的危害,或者对多次投诉的楼栋,毫无防范动作,那确实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但要是物业已经贴了告示、开了宣传会,责任就相对轻些。 “必要措施”的边界在哪,一般会结合物业的实际履职情况判断,而不是简单认为“没监控=物业全责”。 批评教育后,抛物者不改咋办。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警告或罚款,高空抛物若情节较轻,通常先批评教育。 但要是同一人,多次被举报仍不改正,就可能升级处罚,比如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砸坏晾衣架)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处理,最高可拘留10天并罚款。 该业主,被找到后直接否认,如果后续有新证据,证明就是他扔的(比如监控升级后拍到,或物业通过快递单号查到当天只有他家收了对应快递),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对他之前的拒绝配合行为加重处罚。 “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现实中,很多高空抛物,因没直接伤人被当作“小错”,但法律明确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多次不改,就该从严处罚。 最关键的是,如果砸伤人,抛物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重伤、死亡等后果,可能按“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民事赔偿之外还要坐牢。 此前某地判过一个案子,抛物者扔下玻璃瓶砸中路人头部致重伤,虽没找到直接目击者,但通过DNA检测锁定嫌疑人,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8个月,同时赔偿医疗费等50余万元。 这次,目前没伤人,但晾衣架被砸断已说明危险性,一旦出事,抛物者不仅要赔医疗费、误工费,还可能因“明知可能伤人仍放任”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完善监控,是固定证据的关键。根据《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审理此类案件时,有监控等证据的,优先认定责任。 物业应在公共区域(尤其是楼道、连廊)加装仰拍监控,既保护隐私又不影响取证。 监控的安装成本谁承担,理论上应由全体业主分担,但物业有义务推动,必要时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 目前,这事还没明确责任,但法律的红线很清楚:高空抛物不是“小事”,从批评教育到刑事处罚,每一步都有法可依。 高空抛物砸伤的是物品,威胁的是生命,考验的是良心。 每个人都住在同一片蓝天下,多一份自律,少一份侥幸,才能让小区真正成为安心家园。 法律会为正义托底,但文明的养成,终究要靠我们自己。 信源:江苏徐州一小区有人频繁高空抛物,警方通过被扔快递盒上信息寻找肇事业主,记者联系物业公司,回应来了 2025-10-26 17:32·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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