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也太好挣了吧!”江西抚州,男子为娶妻向女方支付60多万元彩礼等费用,可两人

拾九观人间 2025-10-27 11:52:52

“这钱也太好挣了吧!”江西抚州,男子为娶妻向女方支付60多万元彩礼等费用,可两人仅同居了4天,女方就明确表示不想结婚。男子无奈,便和女方商议退婚,然而,女方却只想退一半彩礼,男子当然不愿,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了!   在江西抚州金溪县的乡村,彩礼历来是婚事中绕不开的“重头戏”。   当地老人常说“三斤三两”,约14.35万元现金是底线,可金溪县村民吴某为了结婚,掏出去的钱却远超这个数。   事情要从2025年春节后的一次相亲说起,正月刚过,32岁的吴某在母亲的反复催促下,通过同村媒人认识了28岁的周某。   两人见面时,吴某穿着刚买的夹克,周某则带了一盒家乡的南丰蜜桔,初见印象算不上惊艳,却也“挑不出毛病”。   再加上媒人在中间撮合,都是踏实人,先处处看,合适就定下来,而这一“处处看”,只持续了30天。   期间两人约着吃过五次饭,逛过两次县城的商场,连对方的朋友圈都没完全翻完,就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敲定了订婚。   3月5日那天,吴某家的院子里挤满了亲戚,红色的“囍”字贴满了门框,桌上摆着刚杀的土鸡和自酿的米酒。   按照当地习俗,吴某的父亲将一个沉甸甸的红色布袋递给周某的父母。   里面是38.8万元现金彩礼,还有一张6万元的银行卡,算是给周某的见面礼。   除此之外,吴某还提前在县城金店买了一根100克的金条和一枚金戒指,光这两样就花了7.3万元。   给周某本人和她的直系亲属的“打送礼”,又出去了6.7万元。   为了凑齐这些钱,吴某的父母把存了20年的养老钱取出来,连定期存款的利息都没要。   吴某自己则找舅舅借了8万,找表哥借了5万,欠条上的签名歪歪扭扭,却写得格外认真。   当时想着,只要能成家,这些钱以后慢慢还。   吴某后来在法院调解时说,他甚至已经计划好了,订婚后继续去浙江打工,年底回来就领证办酒席。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4月25日,周某坐火车到浙江找吴某,两人在出租屋里同居了4天。   这4天里,吴某白天上班,晚上回来给周某做饭,周某则在家看看电视、洗洗衣服,看似平静的相处下,却藏着未说出口的矛盾。   4月29日,周某收拾行李准备回家时,突然对吴某说,我们不合适,还是算了吧。   吴某以为她在开玩笑,直到周某把订婚时戴的金戒指摘下来放在桌上,他才反应过来,这婚,要黄了。   回到抚州后,双方坐下来谈退彩礼的事,一开口就吵崩了。   周某的母亲说,我闺女都跟你住过了,名声都坏了,彩礼最多退一半,也就是19.4万。   吴某急得拍了桌子,那金条、见面礼不是钱吗?我为了凑彩礼借了一屁股债,你让我怎么还?   几次协商下来,周某一方始终不肯让步,吴某没办法,只能抱着一摞证据。   转账记录、金店发票、亲戚的借条,走进了金溪县人民法院,可法庭上的争论比想象中更激烈。   周某说,退婚不是她的错,吴某一开始说自己月入一万,结果我去浙江才知道,他每个月工资只有7000多,还欠着信用卡的钱。   她还提到,吴某的父亲曾跟她提过,想让她把部分彩礼拿出来给吴某开个小超市,这不是把我当提款机吗?   但法官并没有认可这些说法,根据2024年2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官首先明确了“彩礼”的定义,必须是基于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财物。   经过核对证据,法院认定:38.8万现金、6万见面礼、2.5万给周某的个人礼金,再加上金条和戒指,合计54.12万元属于彩礼。   而给周某亲属的“打送礼”和日常人情往来,属于自愿赠与,不算彩礼范畴。   对于周某提出的“同居后应减少返还”,法官的解释很明确。   4天的短期同居,没有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也没有共同承担家庭开支,不符合‘因共同生活减少返还’的法定情形。   最终,法院考虑到周某一方为订婚确实花了钱,如招待亲友的饭钱、给吴某买衣服的费用,酌情判决返还90%的彩礼,也就是48.7万余元。   回望这起4天同居引发的彩礼纠纷,最让人唏嘘的不是钱的多少,而是婚姻被彩礼裹挟后的变形。   吴某凑钱时的迫切,周某退婚时的决绝,本质上都是把“彩礼多少”当成了婚姻的衡量标准,却忘了婚姻最该有的是“两个人愿意一起过日子”的真心。   就像法官在判决书中写的,彩礼本是婚姻的祝福,不应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2025-10-26发布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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